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2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列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各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科学合理确定你地区(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分解落实绩效指标,预算执行中务必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省级补助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2. 2022年省级补助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明细表
3. 2022年省级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明细表
4.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