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赴蓬溪县人民法院审计组,自2025年10月20日起,对蓬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龙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罗小容
审计组副组长:李婧怡
廉政监督员:张春梅(电话:18982537879)
审计组主审:廖晓芳
审计组成员:张乙、章浩、赵志红、谢建松、蒋林君、赵可等
审计组联系电话:19950939670
审计组工作地点:蓬溪县人民法院机关
二、审计组及其成员执行“八不准”工作纪律的具体内容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纪举报电话:0825-2320738
联系单位:遂宁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单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圣泉路91号
邮政编码:629000
遂宁市审计局
赴蓬溪县人民法院审计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