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2-0000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2-06-01
  • 发布日期: 2012-06-01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6-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      知

  


船山区、安居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其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遂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精神,经市政府五届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元/人/月提高为270元/人/月,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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