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以及《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遂宁生态市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遂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编制了《遂宁生态市建设规划》。初步划定了遂宁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等创建工作。“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验收条件;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县(区)2个、生态乡镇66个;全市累计完成营造林97.64万亩,新增城市公共绿地320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达11平方米,新增道路绿化827.6公里、水系绿化155.7公里、农村四旁绿化5.9万亩。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至2015年底,全市API指数≤100的天数达272天/年,优良天气比例(达标率)74.7%。与2014年相比,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明显下降。农村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市境内7个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香山、米家桥、老池、跑马滩、大安、梓江大桥、郪江口)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情况:2015年,城区饮用水源地桂花监测断面、射洪县饮用水源地龙滩村监测断面和蓬溪县饮用水源地赤城湖清幽岛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和地下水水质达标率逐年好转。至2015年,市城区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均达到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声环境处于“较好”的水平。生态环境状况“良”,辐射环境质量良好,总体保持稳定。
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在国家、省的指导下,全市扎实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8.5万吨/日;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32座,新增处理能力4.69万吨/日;实施船山区水都纸业水处理工程、射洪县沱牌舍得电力脱硫项目等工程减排项目20余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200余家;关闭大英县久大盐化、安居区磨溪镇等落后产能20余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1家。截止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了5.6%、5.5%、6.5%,仅氮氧化物上升18.45%。
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印发《遂宁市突发灰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遂宁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遂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等重要工作方案;与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六市环保局签订了《成都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合作机制。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安装监控,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加强建制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国控出川水质断面污染源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明月河、联盟河、开善河、米家河等小河流及观音湖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严格落实核与辐射管理制度,废源送贮率100%,涉源单位持证率100%。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了饮用水源、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十二五”期间,全市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升。加快“数字环保”建设进程,建成全省首家环境信息指挥中心,并获环保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站4个(石溪浩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站、琼江大安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大安水质自动监测站、渠河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站),重建老池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升级改造大气自动监测站9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平台、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监管平台。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均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船山区和安居区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十二五”重点环保规划完成情况如下表。
专栏一 遂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序号
|
指 标
|
目 标
|
2015年现状
|
完成
情况
|
| 一
|
水环境质量
|
|||
| 1
|
市级、区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
稳定达到功能要求
|
Ⅲ类水质
|
完成
|
| 2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
100%
|
地表水达标率62.1%,地下水达标率67.6%
|
未完成
|
| 3
|
主要江、河、湖库水体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国省控断面)100%
|
完成
|
| 二
|
大气环境质量
|
|||
| 1
|
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
天数大于360天/年
|
272天
|
未完成
|
| 2
|
城镇气化率
|
100%
|
100%
|
完成
|
| 三
|
声环境质量
|
|||
| 1
|
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100%
|
100%
|
完成
|
| 2
|
70%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
小于55dB
|
95.9%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
|
完成
|
| 3
|
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
|
昼间大于90%
夜间大于85%
|
昼间100%
夜间85.7%
|
完成
|
| 4
|
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
小于70dB
|
65.2%
|
未完成
|
| 四
|
污染防治
|
|||
| 1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达到80%以上
|
40%
|
未完成
|
| 2
|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3
|
城市超Ⅳ类水体
|
无
|
无
|
完成
|
| 4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完成
|
| 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0%
|
81%
|
未完成
|
| 6
|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7
|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完成
|
| 8
|
工业危险固废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
|
100%
|
100%
|
完成
|
| 9
|
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
90%
|
92%
|
完成
|
| 10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80%
|
85%
|
完成
|
| 11
|
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12
|
城镇医疗垃圾处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五
|
总量减排
|
|||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减少5.6%,控制在53647吨/年
|
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了9.53%,排放量为51415吨
|
完成
|
|
| 2
|
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减5.5%,控制在6282吨/年
|
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了7.94%,排放量为6119.77吨
|
完成
|
|
| 3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0年减少6.5%,控制在8108吨/年
|
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了9.4%,排放量为7857.41吨
|
完成
|
|
| 4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2010不增长,控制在7435吨/年
|
排放量为8807.8吨
|
未完成
|
|
| 六
|
生态保护
|
|||
| 1
|
全市森林覆盖率
|
35%
|
31.2%
|
未完成
|
| 2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大于15m2
|
11
|
未完成
|
| 3
|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4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
|
20%
|
20%
|
完成
|
| 5
|
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
|
95%
|
95%
|
完成
|
| 七
|
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
|||
| 1
|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粪便污水排放达标率
|
80%
|
90%
|
完成
|
| 2
|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
90%
|
完成
|
| 八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
| 1
|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100%
|
100%
|
完成
|
| 2
|
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率
|
100%
|
100%
|
完成
|
| 3
|
应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占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4
|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
90%
|
完成
|
| 5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大于85%
|
90%
|
完成
|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各县(区)、市直园区细颗粒物(PM2.5)水平距新标准有一定差距,“十二五”既要削减存量又要削减增量,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严峻。水环境质量方面,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的4个水质断面中琼江光辉(大安)、郪江口不达标;全市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中蓬溪黑龙凼、赤城湖、大英寸塘口尚未稳定达标;市城区明月河和米家河城市黑臭水体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排水管网等配套环保设施不够完善。
布局性污染问题突出。由于早期缺乏长远规划,经济粗放型发展,部分区域居住、工业和商用混杂,且许多建设项目临近水域布设,聚集了许多潜在的环境风险因素。
环保队伍、管理、技术亟待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环保工作量剧增,任务难度加大,环保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科技力量薄弱,工业园区、乡镇环保机构无专职环保人员、环保经费投入不足等,均严重制约环保工作全面开展。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尚不能满足公众需求,环境统计数据准确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化手段、装备落后影响环境管理效率。环境保护职能分散交叉,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难以落实,环境监管机制亟待改革。
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我市河网密布,多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近水靠城,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种类繁多,流域性、区域性环境风险形势严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累积性环境风险加大,输入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增多,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薄弱。
第三节 “十三五”挑战与机遇
“十三五”时期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趋缓,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一是遂宁市现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均未到位,发展意愿强烈,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和动力可能减弱。二是部分区域居住、工业和商用混杂,且许多建设项目临近水域布设,安全隐患突出。三是面临产业转移提速,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转型阻力大,加之粗放式城镇化模式,污染在时间累积和区域空间上复合效应更加明显。四是面临国家“一带一路”、成渝经济区、川南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发展机遇和“绿色经济强市”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重点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污染排放增量加大,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因素增多,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任务艰巨。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标,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重大,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也面临历史性机遇: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部分,体制机制将逐步建立,成为引领发展的重要理念。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政策和法制红利、绿色发展带来的技术红利将逐步释放。三是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四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绿色经济强市”总目标,是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机遇。五是深入实施“提质增效”发展战略,在招商引资、产业兴市进程中,实施最先进的科技创新、最优化的规划布局、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最完善的治污措施,有利于提高遂宁市绿色发展水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融入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根本,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满足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建设山青、水绿、天蓝、景美的生态、绿色、美丽遂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理念”,严守资源环境生态底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积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绿色化、产业能源结构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环境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治理与保护并举,城市与农村并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综合防治,联防联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绿色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环境治理机制。加强环境立法、司法、执法,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环境。夯实环境治理基础,依靠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多元共治。培育生态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强化环保共同责任,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直接责任、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司法制裁责任,增强环境保护合力。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质量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更加显著,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建立,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专栏二 遂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累计〕1
|
属性
|
|
| 一、生态环境质量
|
|||||
| 1.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74.7
|
79.3
|
[4.6]
|
约束性
|
| 主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47.8
|
40.3
|
[—7.5]
|
约束性
|
|
| 主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
|
0
|
0
|
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 2.水环境质量
|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 国控断面劣于V类国控断面水体比例(%)
|
0
|
0
|
—
|
约束性
|
|
| 城市(主城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的比例(%)
|
64
|
>90
|
—
|
预期性
|
|
| 3.土壤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5
|
—
|
约束性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
|
—
|
约束性
|
|
|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
|||||
|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
|
—
|
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氨氮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5.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
|
—
|
约束性
|
|
| 重点区域总磷
|
—
|
—
|
|||
| 三、生态保护
|
|||||
| 6.生态状况
|
森林覆盖率(%)
|
31.2
|
35
|
[3.8]
|
约束性
|
| 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65.8
|
>65.8
|
—
|
预期性
|
|
| 注:1.〔〕内为五年累计数。
|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强化源头防控,推动绿色发展
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县(区)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积极争取全国、全省“多规合一”试点。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船山、安居、射洪、大英等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蓬溪等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要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防止污染转移和扩散。着力构建“一核两带三片”的市域城镇结构和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域中心城市为支撑、重点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的四级城镇规模结构,推动形成大中小三类多点市域产业发展结构,形成中心突出、合理布局、设施完善、协调发展、富有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
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约束。坚守资源消耗上限,加强能源和水资源、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行动。落实用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确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城市建设和重大项目应进行水资源论证,确定与本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和用途管制。加大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全国一条红线管控主要生态空间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二、打造绿色产业体系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着力构建“4+2”重点产业体系,加快发展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四大成长型产业,推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两大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严把行业准入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批限批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有序推进水电等清洁能源建设,加快骨干电网与配网协调建设,推进电源点、输变电等电力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智能电网,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新能源汽车,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进入个人消费领域。坚持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补齐发展短板的重要抓手,扩宽服务业领域,扩大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业水平,推进服务业全面发展。推动“川贵广—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构建大物流大通道格局,搭建西部与珠三角、南亚海外市场及沿线区域高效无缝对接新纽带。按照“服务大成渝、打造大景区、发展大产业”思路,开展特色旅游业,打造旅游品牌,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工程。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调、融合、集约等新兴商贸模式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依托农村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乡土文化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业等林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农业产业的区域专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要素集约化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围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突破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产业研用协同创新、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四大科技创新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推动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协同推进节能减排降耗。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加大高污染物排放行业淘汰力度,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乡镇、农村居民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总量预算管理、初始排污权分配、总量前置审查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和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抓好重污染行业、污染园区管控、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节能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减排工程。强力控制秸秆焚烧,工地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化工、建材等行业通过绿色发展,实现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工业园区结构调整、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和科技创新,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发展资源节约种植、养殖业,深化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积极推进绿色印刷、大力发展低碳旅游、生态旅游、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现代物流业循环发展,促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和商贸等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工业领域资源型清洁生产审核。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进“三废”回收综合利用。率先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产出率。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加强水资源节约与代替。强化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创建一批节水型示范企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强工业用水统计、监察。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乡水源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和第二水源建设,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严格控制增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改革试点。争取开展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推进城市立体开发和闲置用地、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拓展资源利用新空间。加强矿物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矿山固体废物、尾矿和废水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第二节 实施“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
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为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力争2019年底安居区、蓬溪县考核达标,2020年前船山区、射洪县和大英县考核达标。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小,重污染天气大幅降低,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优良天达标率84%以上。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1)实施热电联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遂宁经开区的新绿洲印染公司、射洪县的沱牌舍得集团和大英县的久大盐化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现超低排放。
(2)大力推进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线提标减排治理。
(3)实施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4)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5)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加强大英县工业园区专项治理,对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力争2020年全市排放量下降5%以上。
(6)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化带建设。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综合利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法规标准,推动建立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法治化、市场化工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达标、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无证无照非法企业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4%以上。
(3)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通过城市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达到20%以上。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按照人口密度、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大气扩散条件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别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红线管控区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并大幅削减现有污染物,黄线管控区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线管控区可适当发展大气污染较轻的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2)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要求,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
(3)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强化区域联动,加大现场巡查频次。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5)实施机动车管控。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升级置换。根据不同季节大气环境容量实施机动车动态限行管控。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歼灭战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
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防治。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涪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水污染治理。加强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排污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转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各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垃圾、养殖和风险企业。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要求,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调查和保护区划分工作,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农村供水工程配置常规水质检测装置,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执行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制度(农村水源实施半年报)、水源地巡视制度,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全面清理江河源头区、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的排污工矿企业。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明月河、米家河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计划,从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河滨打造等方面科学施策,杜绝“调水冲污、引水释污”,确保标本兼治,2017年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重点实施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郪江、琼江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沿河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截污干管建设,对沿河散户建设截污管道或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和垃圾下河,沿岸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屠宰场、农家乐等排污单位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废水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不达标或拒不处理的予以关闭。开展农村河道、小塘坝、小水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改善农村水域生态。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严格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和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工作,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按照保、控、治的思路,加强基础调查,强化制度建设,切断各类污染来源,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与参与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各县(区)于2017年底前完成区域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各县(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县(区),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统筹城乡治理,推进治污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业企业建立污染源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排污状况。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和分类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制定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落实到位。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以燃煤锅炉、印染、精细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业源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势态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实施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目标。达标计划将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我市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7个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要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落实达标排放计划工作任务。一是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抽查”的方式,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二是加大超标整改力度。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期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辖区政府责令关闭。三是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四是通过夜查、暗查、假日查,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五是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六是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七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公开信息。八是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九是开展达标评价工作,确保持续达标排放。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建成与国家统一的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制定遂宁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把关,实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把关,监督持证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进行排污。落实企业自主减排管理制度,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
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加强大英县工业园区专项治理,对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力争2020年全市排放量下降5%以上。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重点针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等强化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增加污水处理规模,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脱氮除磷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加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并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继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继续推动县城及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有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继续推动县城及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就地处理、甲烷综合利用、恶臭有效防治和焚烧飞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城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区域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和企事业单位,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推动建设房屋建筑工地、道路管线施工工地等重点噪声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倡导文明施工,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农村居民聚集区为重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生活污水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改造或封场,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加强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中转站和填埋场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按照《四川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要求,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推进农村河渠坝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环境优美示范村庄,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进行水产养殖,水源保护地水域严禁投饲性网箱养鱼和施肥养鱼,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等水产养殖监管,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量。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化肥替代减量技术及新型肥料产品、高效施肥新技术与新装备,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治和绿色防控。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建设农村雨水收集和农田径流回收工程,实施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农田径流净化工程。加大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力度,加快推广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可回收水平,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严格要求环检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做好质控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第四节 防控环境风险,筑牢安全底线
一、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开展全市环境风险企业排查评估,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建立全市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限期整改。统筹考虑各类风险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标脆弱性,通过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布局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试点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排查重点风险园区、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积极推动搬迁工作。
增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在水源地、化工园区下游等建设水质自动站,健全预警监测预测制度、技术和工程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核安全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监测预警试点。推动环境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涉重、涉危化品、涉放射源企业应急预案管理。
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专业化、信息化应急队伍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优化重点行业与产能布局。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控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继续实施新、改扩建汞、镉、铬、砷、铅等重点重金属排放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快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关停达标无望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搬迁或关闭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快分散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入园。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等信息。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和整治,规范企业堆场、渣场等。安全处置含重污泥,加强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闭库措施。
深化重点区域污染防控。督促全市重点防控企业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管理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和查找市内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对非法转移、非法处置、非法倾倒等行为,环保部门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如果对此类情形视而不见,知而不管,一旦有群众举报或查实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监管责任。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监督。环保部门要监督指导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环保部门必须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必须提出明确要求,产废单位不得将危废交于无资质企业非法处置,一旦发现、查证属实要依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运输危废等行为追究产废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从快移送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领域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找和核实违法线索,对无证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速移交一起。
落实企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全市各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区内危险化学品防控重点企业,加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末端安全处置,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危化品收集、存放、检查、处置和台账记录,严禁偷排。重点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环境敏感区现有高风险化学品项目逐步搬迁入园或关停。
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完善全市电磁辐射污染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涉源单位和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监测和安全监督检查。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及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开展伴生性放射矿现状调查。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科学普及。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全市辐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推进市县两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例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和预防排查,准确掌握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的运行状态,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杜绝放射源丢失、失控等事件隐患。完善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平台。
第五节 加强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屏障
一、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贯彻“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加强森林、湿地、江河源头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工业场地等生态功能退化区域。
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继续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展江河流域源头、重点地区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努力扩大森林面积。实施人工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提高森林质量。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有效遏制林地逆转。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全面推进人居绿化工程,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实施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努力扩大生态湿地面积。对因围垦、养殖造成生态破坏的湿地,加大退田还湿、退渔还湿力度。科学处理湿地保护与开发,积极开发湿地产品、湿地生态旅游。
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综合运用林草措施、农业耕作措施、工程措施加大生态脆弱区、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水土流失区域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推进国家农业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省级财政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同时依托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推行水土保持理念和措施。
二、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护
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破坏生态平衡的建设活动,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生态监管,科学编制前期规划,强化资源有序开发、节制开发,落实开发、运营全过程管控,确保土壤、植被不受破坏、野生动物活动不受干扰。
三、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珍稀鱼类增殖回放和珍稀水禽保护,逐步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遗传交流廊道,强化生物就地(原位)、近地、迁地(异位)保护和放归自然。加强野生动植物野外巡护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维护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不降低。建立外来物种备案登记、监测控制、责任追究制度,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四、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建设
巩固现有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巩固国家级生态镇(乡)、省级生态县、生态镇(乡)、生态村、生态家园等创建成果,坚持各项指标“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相应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确保生态文明水平不降低。
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生态市创建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提档升级,从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建设五方面提升区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继续推进生态细胞创建。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治农村环境,打造田园风貌,积极开展组织协调、调查评估、质量监测、资料编制等工作,新建成一批省级、市级生态文明镇(乡),继续推进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创建,提升遂宁市形象。
第六节 深化制度创新,推动多元共治
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健全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遂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杠杆”“补短板”专项实施方案》,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国民经济发展重大举措中实行综合决策,大力推进供给侧“1+5”结构性改革,把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推进重大决策、政策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按期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目标,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矿藏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各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红线保护区造成破坏。
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动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水、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争取长江经济带上游城市国家财政生态补偿。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水资源、土地、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损害的,不予提拔,也不能转任要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推进环境监管体系改革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环境准入标准、生态环境恢复标准等。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清洁生产审核、流域水质超标扣缴、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稳步推进环保机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形成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和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的环境管理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配合推动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江经济带流域污染治理、风险预警等区域联动机制。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不到位的实行约谈、通报和限批制度;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的实行区域和行业按程序实施区域限批。
加快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依法建立环境损害赔偿等责任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推进环境损害鉴定纳入司法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重特大污染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构建全社会共同行动体系
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对区域流域资源环境相应担责,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按照职能相应担责,市政府强化统筹和综合管理,县(区)政府重在执行落实。强化环保依法督政,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以排污许可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应急措施、信息公开,对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推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树立环保标杆。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坏者赔偿”原则,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刑事责任追究,加大环境违法处罚与赔偿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大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落实排污单位、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专栏。
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搭建互联网、电话热线、微博微信等平台,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事务。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积极举报、监督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对改进政府部门环保工作积极表达建议,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民间公益环保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引导,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文明氛围。
四、完善资源环境经济政策
发挥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消费税、燃油税、资源税的调整和实施,发挥对污染产品使用的限制作用和对资源开发的调节作用。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费、垃圾处理费标准,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将VOCs、重金属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及“双高”行业差别化电价、惩罚性水价政策。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对废水深度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工艺清洁化改造、绿色低碳产业、有机肥使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的税收优惠和专项补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在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行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率先推行第三方治理,实现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探索创新政府让利型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绿色金融,通过明晰产权制度、完善价格制度、强化政府引导带动作用,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市场的盈利机制,吸引各类投资填补环保资金供需缺口。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质押、预期收益担保等创新贷款业务,突破排污企业和环保产业投融资瓶颈。发展环境保护基金并专业化运作,大力推广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
五、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拓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融资渠道,努力填补环保投资缺口,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强化建设过程中环保技术和科技支撑,提高工程效益。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工程后运行和维护管理,发挥长期效益。
加强规划目标考核和工作监督。开展年度调度、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在“十三五”期间,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发挥人大、政协和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第七节 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继续提升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能力。对监测仪器设备、监测车辆进行更新换代升级,以环境应急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补充配置监测仪器设备,强化监测技术支撑。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监测规范和分析方法,开展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预警监测、应急监测,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保管理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监测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增设、调整、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代表性强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主城区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开展土壤中持久性有机物、生物富集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探索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适当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二、增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根据环境保护厅统一要求,全面落实“垂管”体制改革,并做好人财物安排,实现平稳过渡;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需求,组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继续配强市支队、县(区)大队人员力量;在省总队的统一部署下,建设移动执法系统,全面更新取证执法装备,使用“双随机”检查替代原有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实现监察执法信息化、痕迹化和科学化,推进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措施;全面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充分发挥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加快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提升监察队伍人员素质,实现环境执法培训全覆盖,通过监察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监察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绩效;落实排污费改税工作,确保前后衔接、顺利过渡;确保“12369”“12345”、微信、微博等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实现处理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继续完善镇(乡)环保机构建设,编配环保专(兼)职人员,企业集中的镇(乡)落实环保专员,促进环保监管向基层延伸。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现“一项计划”,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两个活动”,一是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灵活运用新法及配套办法,规范行政处罚、刑事和民事追责手段。二是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坚持重点治乱、铁腕执法,长期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势态;打好“三大战役”,通过玻璃、钢铁、化工、饮用水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赢水、气、土三大战役;不断拓宽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渠道,不仅要做好信访举报、上级转办等线索调查核实,还要充分利用监督监测数据、信息中心数据、外单位移交、“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等线索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深化环境监管执法监督,开展每3年一轮对县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推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执行国家新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将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项目审批改为备案,将由其他部门负责的或通过市场能有效调节的内容予以剥离,实现环评减负瘦身。加强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联网审批系统。探索建立环境监理制度,避免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提高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重点提高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将小微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畴,建立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
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增加污染物在线监测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环境管理现代化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资源环境承载力、污染排放、风险源、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专家库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
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国土、环境、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间数据、文献等共享机制,建立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预警、生态环境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生态安全网格化监管。开展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并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
四、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县(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和县(区)环境保护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水、气、土科室和督查督办人员,重点选好配强科室主要负责人,推动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大力充实一线监测队伍、执法队伍,完善环境监测人员、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制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环境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全覆盖。 加大环境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环境保护队伍专业化水平有进一步提升。
五、加强环保科技能力支撑
积极发展清洁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先进制造技术装备、城乡居民直饮水装备、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汽车尾气治理技术、高浓度难降解高毒性工业有机废水处理、电子废弃物拆分与回收利用等环保技术、产业。推动再生水利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场地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强化工业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引入绿色循环、高效节能、清洁生产、深度治理、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等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大力推进环保工程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等环保技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为有效推进规划实施,解决事关民生的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主要有4大类,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类型项目”“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类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包括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的项目)类型项目”和“煤堆、料堆等扬尘控制类项目”,详见下表。
表4—1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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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拟实施时间段
|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含工艺、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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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类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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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遂宁市船山区
|
遂宁市明都纸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2台燃煤锅炉(合计8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2
|
遂宁市船山区
|
遂宁市远明纸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2台(合计14蒸吨)燃煤锅炉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
|
遂宁市船山区
|
遂宁市发富建材加工厂“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2台(合计2蒸吨)燃煤锅炉
|
| 4
|
遂宁市船山区
|
遂宁市船山区黎明食品厂“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5
|
遂宁市安居区
|
遂宁怡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2蒸吨)燃煤锅炉
|
| 6
|
遂宁市安居区
|
遂宁市明华印务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6蒸吨)燃煤锅炉
|
| 7
|
遂宁市安居区
|
四川憨果果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6蒸吨)燃煤锅炉
|
| 8
|
遂宁市安居区
|
遂宁市京富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2蒸吨)燃煤锅炉
|
| 9
|
遂宁市射洪县
|
四川华纺银华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2台燃煤锅炉(合计12.5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
| 10
|
遂宁市射洪县
|
四川佐鲁银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1台10蒸吨燃煤锅炉,投资100万新增1台燃气锅炉
|
| 11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天乙化工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1台4蒸吨燃煤锅炉,投资120万新增1台燃气锅炉
|
| 12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精盛粮油有限公司(植物油厂)“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改造1台4蒸吨燃煤锅炉及1台导热油炉,投资130万改造成燃气锅炉
|
| 13
|
遂宁市射洪县
|
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10蒸吨)燃煤锅炉
|
| 14
|
遂宁市射洪县
|
四川省洪禾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2蒸吨)燃煤锅炉
|
| 15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家祥包装彩印厂“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1蒸吨)燃煤锅炉
|
| 16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海天涂料厂“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0.5蒸吨)燃煤锅炉
|
| 17
|
遂宁市射洪县
|
四川子昂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2台(合计2.5蒸吨)燃煤锅炉
|
| 18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超强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3台(合计6蒸吨)燃煤锅炉
|
| 19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开进包装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2蒸吨)燃煤锅炉
|
| 20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谭家机面厂“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1蒸吨)燃煤锅炉
|
| 21
|
遂宁市射洪县
|
四川省隆鑫科技包装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1蒸吨)燃煤锅炉
|
| 22
|
遂宁市射洪县
|
四川阔海金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1蒸吨)燃煤锅炉
|
| 23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多美丽建材厂“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1蒸吨)燃煤锅炉
|
| 24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粮鑫面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0.5蒸吨)燃煤锅炉
|
| 25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泳永贞包装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0.5蒸吨)燃煤锅炉
|
| 26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鹰牌花生厂“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淘汰现有1台(合计0.2蒸吨)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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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大榆桃木沟机砖厂“窑炉淘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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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8月
|
将现有窑炉拆除淘汰
|
| 28
|
遂宁市射洪县
|
射洪县资福世制砖有限责任公司“窑炉淘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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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8月
|
将现有窑炉拆除淘汰
|
| 29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省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0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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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1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竹华门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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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0.5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2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县晶鑫屠宰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0.5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3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县宏源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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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0.5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4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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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5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王力安防产品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1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6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美立方门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2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7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林通门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1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8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大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1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39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县汇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40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省海天特种化纤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41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爱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
| 42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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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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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0.5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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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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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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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喜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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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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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2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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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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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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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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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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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10蒸吨)置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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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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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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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灵泉酒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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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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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0.35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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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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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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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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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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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2台燃煤锅炉(合计6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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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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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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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康达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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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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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现有1台(合计2蒸吨)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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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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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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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动物营养保健品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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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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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2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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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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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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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飞扬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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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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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1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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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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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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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欧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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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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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1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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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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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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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益飞鞋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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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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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4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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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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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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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泰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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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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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1台燃煤锅炉(合计2蒸吨)替换为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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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类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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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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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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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回转窑脱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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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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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窑系统建设脱硝设备,烟气处理能力80000m³/h,脱硝效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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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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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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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和回转窑窑头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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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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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燃煤锅炉进行升级改造,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后除尘效率达98%;对现有回转窑窑头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后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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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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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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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精盛粮油有限公司(砖厂)、射洪鼎浩建材有限公司、射洪县锦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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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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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碎车间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机砖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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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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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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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窑炉脱硫、脱硝和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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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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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熔盐炉燃烧侧烟道气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烟气处理能力14100m³/h,脱硫效率≥97%,脱硝效率≥85%,除尘效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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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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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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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新尺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粉尘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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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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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套人造板材加工粉尘收集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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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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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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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兴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加工车间粉尘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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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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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4套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车间秸秆粉尘收集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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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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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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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秉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射洪柳树建材厂2家企业“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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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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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碎车间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机砖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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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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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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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鑫固新型建材厂、射洪县裕源页岩机砖厂2家企业“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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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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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碎车间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机砖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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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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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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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盛泽建材有限公司“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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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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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碎车间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机砖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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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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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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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於林页岩砖厂、王勇砖厂2家企业“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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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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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碎车间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机砖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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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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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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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物料储运系统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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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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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料储运系统进行密闭性改造,集中收集作业过程中颗粒物,新增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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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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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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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金鼎琉璃瓦厂“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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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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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琉璃瓦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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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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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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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兴鑫机、古月砖厂、鑫瑞建材有限公司、兴兴建材厂4家砖厂“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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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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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碎车间破碎车间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琉璃瓦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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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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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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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会龙、宏发、玉林、鑫唐、莲台、百佛、茂盛、云丰陶瓷8家砖厂“窑炉脱硫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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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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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碎车间喷淋装置,建设料堆、料场密闭作业系统,新建琉璃瓦烧制过程的脱硫、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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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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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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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料堆扬尘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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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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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料场、堆场喷淋装置,新增密闭作业系统,集中收集作业过程中颗粒物,新增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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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包括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的项目)类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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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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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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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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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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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400000立方米储罐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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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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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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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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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气体回收缓冲罐等设施,完成有组织废气的综合治理;2、完成储罐罐区和装卸区VOCs综合治理;3、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4、完成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实行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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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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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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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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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为5*104吨/年芳构化装置、5*104吨/年石脑油改质装置;主要储存罐区为100m3卧式储罐4个,1000m3立式储罐7个。装卸区域为全密闭式万象充装设施。以上装置及区域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和废水、废渣、废液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露点检测与修复、罐区和装卸方式改进措施等,完成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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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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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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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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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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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新建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的油气回收系统,完成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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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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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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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佳石油化工能源有限公司(原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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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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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储罐罐区和装卸区VOCs综合治理;完成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完成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实行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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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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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各县(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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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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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国石油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大英县4座(玉河4套、蓬莱5套、河边6套和隆盛7套)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二次油气回收分散式);完成安居区中石油6座(横山、双林、分水、黄板石、鸡头寺、白马泉源)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完成船山区13座(复桥镇景明、老池乡继禄、佳运、中石油成达、万凌、唐家、中石化永兴、中石化金梅、袁家桥、中石油中兴、桂花镇加满福、桂花、志杰)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完成蓬溪县19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完成射洪县1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共计54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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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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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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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各县(区)餐饮油烟治理项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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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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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蓬溪县15家(约40个灶台)、船山区10家(约50个灶台)、大英县10家(约40个灶台)、射洪县10家(月40个灶台)、安居区1家(25个灶台),开发区10家(约30个灶台)、河东新区10家(约20个灶台),合计66家,245个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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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遂宁市
|
遂宁市各县(区)餐饮油烟治理项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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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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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蓬溪县15家(约40个灶台)、船山区10家(约40个灶台)、大英县10家(约40个灶台)、射洪县10家(月40个灶台)、安居区3家(26个灶台),开发区8家(约20个灶台)、河东新区8家(约20个灶台),合计64家,226个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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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遂宁市
|
遂宁市各县(区)餐饮油烟治理项目(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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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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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蓬溪县20家(约50个灶台)、船山区8家(约30个灶台)、大英县8家(约30个灶台)、射洪县8家(月30个灶台)、安居区2家(14个灶台),开发区8(约20个灶台)、河东新区8(约20个灶台),合计62家,194个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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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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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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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烤漆房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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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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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收集喷漆房、烤漆房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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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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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烤漆房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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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0月
|
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收集喷漆房、烤漆房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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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遂宁市船山区
|
遂宁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烤漆房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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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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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收集喷漆房、烤漆房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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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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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
|
四川朗润科技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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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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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含基座建设),新增有机废气收集管道50米(长*宽=0.5*1米),有机废气处理能力达18000m³/h,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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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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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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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立方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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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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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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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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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竹华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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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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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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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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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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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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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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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蓬盛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
2017年1月—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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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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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县林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
2018年1月—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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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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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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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大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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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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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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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县王力安防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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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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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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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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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堂兴实木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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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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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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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遂宁市蓬溪县
|
四川百皇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
2019年1月—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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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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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遂宁市蓬溪县
|
蓬溪达美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
2019年1月—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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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水帘+低温等离子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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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煤堆、料堆等扬尘控制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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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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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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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扬尘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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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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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东新区片区建设2套抑尘系统,道路长度约5公里,区域面积约1平方公里,通过对降温抑尘终端进行系统集成,实现监测系统、研判系统、终端三者的互通信和数据交互,通过系统自动运行缓解以城市扬尘为主的颗粒物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 2
|
遂宁经开区
|
区域环境扬尘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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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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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先锋桥附近(含遂州北路)建设1套抑尘系统,道路长度约1千米,区域面积约0.3平方公里,通过对降温抑尘终端进行系统集成,实现监测系统、研判系统、终端三者的互通信和数据交互,通过系统自动运行缓解以城市扬尘为主的颗粒物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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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遂宁市船山区
|
区域环境扬尘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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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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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山区物流港物流大道建设1套抑尘系统,道路长度约2千米,区域面积约0.6平方公里,通过对降温抑尘终端进行系统集成,实现监测系统、研判系统、终端三者的互通信和数据交互,通过系统自动运行缓解以城市扬尘为主的颗粒物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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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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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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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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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益吉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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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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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秸秆综合收储暂存场所20处(4个乡镇),总共占地面积约40亩,购买秸秆粉碎、机械还田、秸秆青储等设备10套,秸秆收储量8000吨/年,秸秆还田面积30000亩/年,秸秆还田22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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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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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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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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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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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处青储饲料生产基地,建筑面积约30亩,购置秸秆收割、粉碎等设备,以及拌混等生产设施,预计年产饲料5.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50000吨/年。
|
| 3
|
遂宁市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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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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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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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秸秆还田机械66套,基本配置为5480拖拉机加1.2—1.5米秸秆还田粉碎机;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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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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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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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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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秸秆生产有机复混肥。主要修建有机肥生产区1000平方米,新建有机肥生产线一条,秸秆收储发酵中心约13500平方米,年处理秸秆4万吨,年产优质有机复混肥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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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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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空气质量立体遥感监测系统(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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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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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1台固定式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扫描雷达,1台车载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扫描雷达,1台车载多轴差分吸收光谱仪和1辆走航车。说清楚遂宁市颗粒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主要来源;分析遂宁市及周边地区颗粒物输送情况,分析大气颗粒物外来输送和本地污染的关系和比例;建立大气污染快速溯源解析能力,对污染排放发生的来源进行追踪分析;配合多轴差分吸收光谱仪直接测出污染源NO2和SO2柱浓度;当近地面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移动走航车”及时出动,通过对附近区域的扫描和垂直走航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如工业企业偷排、新污染源的出现或是近地面仪器的异常等;对典型污染时段进行“污染过程、污染特征和污染趋势”的综合分析,对典型时段的具体原因进行追踪分析;基于实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建设并完善灰霾实时监控、预测预警等业务应用系统,为污染保障方案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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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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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空气质量立体遥感监测系统(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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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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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1套在线VOC监测仪、1台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进行VOCs来源解析,量化各行业对大气环境VOCs的相对贡献;计算臭氧生成潜势,筛选出对臭氧贡献较高的VOCs组分;计算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筛选出对PM2.5贡献较高的关键组分;结合O3和NOx可绘制当地的EKMA曲线,进行臭氧敏感性分析,分析当地的臭氧受到何种前体物所主导;说清楚遂宁市臭氧污染物及细粒子消光系数时空分布,臭氧局地生成及向高空扩散的过程,臭氧高空传输过程,可监测到外来传输、本地高空生成向近地面传输过程,还可监测本地近地面生成臭氧向高空传输继而再次向近地面混合过程;结合细粒子消光系数可准确监测到臭氧消耗的过程,臭氧与NO发生滴定作用,消耗臭氧的同时生成大量细颗粒物;基于实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建设并完善臭氧实时监控、预测预警等业务应用系统,为污染保障方案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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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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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空气质量立体遥感监测系统(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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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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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1套激光测风雷达和1套温湿廓线雷达,采用激光测风技术,实现不间断提供地面至高空大气三维风场、径向速度定点/PPI/RHI平面风矢量场的分布信息,评估大气扩散条件,说清灰霾污染及气体污染物的扩散状况、趋势,是常规高空观测的有力补充;通过对大气微波辐射的遥感测量,反演获得对流层大气温度、湿度廓线、大气积分水汽量及积分云含水量等信息,可实现对中尺度强天气系统大气层结的监测和预警、解析逆温层结构,评估大气稳定度,判识雾霾等级,说清灰霾污染及气体污染物的扩散趋势,是常规高空观测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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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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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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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环境空气臭氧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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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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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套臭氧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一套激光雷达系统,对辖区内的臭氧进行预警监测和分析,对臭氧形成机理进行探讨,为臭氧污染提供解决思路和办法,消除臭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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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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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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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大气应急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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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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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套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系统,采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6套分析仪,采购一套气象五参数监测设备,采购一辆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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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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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大气应急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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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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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监管平台1套,建立数据共享平台1套、建设和完善区域环境监测站网、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合作、联合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合作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部门大气探测能力,配备探空雷达、人工降雨等设备,完善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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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遂宁市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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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环境空气网格化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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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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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新建15套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含软件平台1套、国标方法2套、传感器法1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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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主要有3大类,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详见下表。
表4—2 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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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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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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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支流(填写长江一级支流名称或长江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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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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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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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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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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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二期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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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约49.2亩,拟新建总规模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2.5万吨/日,新建污水管道长度1240米,全为重力管道,管材采用III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N1000—D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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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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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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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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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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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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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四类水质(总氮除外),处理能力由6万吨/天扩能到10万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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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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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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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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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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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芝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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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芝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范围为:新会镇、赤城镇、新星乡、文井镇、罗戈乡、新胜乡、槐花乡、板桥乡、明月镇、回水乡、吉祥镇、大石镇、宝梵镇、鸣凤镇、下东乡、群力乡及常乐镇,共涉及17个乡镇 。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16座,总处理规模5600m³/d,配套管网总长48900米;建设村民集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套,总处理规模2495m³/d,配套污水管网总长34700米;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16座;实施重点企业废水深处处理及回用项目6个;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23个;设立集中饮用水源自动监测浮标站3个,芝溪河出境涪山坝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站一座。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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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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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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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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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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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金桥新区、蓬溪上游工业园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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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约110.3亩,规划处理总规模为8万m³/d。其中生活污水近期处理规模2.0万m³/d,远期规模3.0万m³/d;工业污水总处理规模5.0m³/d,包括综合楼、机修仓库、门卫、进出水仪表间等建筑物。上游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2000吨的工业废水处理站一座,采用“CCQ”工艺,约10公里管网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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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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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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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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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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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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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模为250m3/d,处理工艺为三维结构生物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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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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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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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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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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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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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共计建设10个试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为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每个设施处理能力为30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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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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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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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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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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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镇场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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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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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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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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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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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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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镇市场污水管网支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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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500管网,总长4.9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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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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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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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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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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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镇辖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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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彰德桥村、大白塔村、盐店湾村、永石桥村污水管网,直径500管网,总长10.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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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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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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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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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桥镇复兴上街街道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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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5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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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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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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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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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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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区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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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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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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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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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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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掏管网108.8千米,改造管网68.9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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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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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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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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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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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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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城日处理6万吨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增加缺氧池两座,改造生化反应池10000m³;新建30*20*6折板絮凝沉淀池、40*18*4D型滤池过滤各一座;新建除磷投药设施,新建脱泥机房,购置高压板框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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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射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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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遂宁市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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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来龙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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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规模1万吨/天,达到总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同时对现有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达到一级A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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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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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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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遂宁市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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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一万吨有机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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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污泥发酵、陈化车间、库房、加工包装车间、办公室、生活用房等,总建筑面积为6000m2,100m2沼气池及80米污水输送沟,排水沟等,购置除臭设备、除尘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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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射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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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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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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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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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专业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50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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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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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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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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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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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乡镇污水管网改造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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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20个乡镇70km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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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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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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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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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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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0.5万吨/天的处理厂1座;完善工业区管网规划建设,在龙眼井建设处理能为1.6万吨/天污水处理厂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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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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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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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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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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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城区约20km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新建设15公里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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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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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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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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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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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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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雨污管网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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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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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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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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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镇幸福溪流域污水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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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管网15.2公里;新建雨污管网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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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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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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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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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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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射洪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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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天仙镇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合计污水处理能力10400吨/天,污水收集管网78.88公里;新建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实施天仙镇、太兴乡等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工程;实施凤来镇、太兴乡、等7个乡镇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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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射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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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遂宁市
|
明月河黑臭水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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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实现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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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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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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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遂宁市
|
米家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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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实现雨污分流。
|
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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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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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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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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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实现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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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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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遂宁市
|
蓬溪县芝溪河生态湿地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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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湿地及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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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蓬溪县政府
|
| 6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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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米家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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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米家河12.6公里河道(上、中、下三段)进行整治,上段、中段采用自然边坡生态治理,建设相应的生态净化塘,农村沼气池,对垃圾收集系统完善;对下段约3.4公里进行工程防护,河道底部宽约8—10米,顶宽约23.8—27.7米,设计水深约4—5.3米。
|
嘉陵江
|
船山区政府
|
| 7
|
遂宁市
|
遂宁市船山区涪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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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永兴镇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永兴镇、龙凤镇、保升乡、老池乡及唐家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村民集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套,及配套污水收集管;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配套垃圾中转车、垃圾中转箱、新建沿河村庄垃圾收集池、配套垃圾清运车;实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粪污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30个,配套完善其粪污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养殖粪污全部还田利用;对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明月河4条流域90km和8条小河沟30km进行生态修复整治、生态河堤建设、河道清淤清运,栽种水生植物,形成水生态链。
|
嘉陵江
|
船山区政府
|
| 8
|
遂宁市
|
琼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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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8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对12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及20个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共计60千米;建设村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8套,总处理规模7000吨/日,配套污水收集管总长度98千米;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20个,垃圾中转车辆20辆,垃圾中转箱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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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安居区政府
|
| 9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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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琼江流域(天保段)水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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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日处理能力500吨污水处理站1座,扩建日处理能力800吨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村民集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套,新建污水管网7千米,升级改造污水管网2.4千米;新建日转运能力10吨垃圾中转站1座,扩建日转运能力10吨垃圾中转站1座,配备垃圾转运车辆5辆,建设村垃圾屋、垃圾池共100处;整治河道9公里。
|
嘉陵江
|
大英县政府
|
| 10
|
遂宁市
|
琼江河水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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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坡2km,人工湿地建设2000亩,生态沟渠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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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安居区政府
|
| 11
|
遂宁市
|
卓筒井镇重点流域河道治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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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淤及生态护坡建设:铜盆寨至立山村7公里、场镇区域内3公里、景区天灯河2公里。
|
嘉陵江
|
大英县政府
|
| 12
|
遂宁市
|
大英县郪江上游污水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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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郪江河上游修建垃圾屋、垃圾池、压缩式中转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在郪江河象山境内建设生态河堤、堡坎、管网及配套工程。河道疏浚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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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
大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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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遂宁市
|
大英县濛溪河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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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2.濛溪河河道沿岸堡坎40千米、污水管网架设40千米、河道清淤20千米;3.建设村垃圾屋垃圾池各700处,配置垃圾转运车14辆、建设乡镇垃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7个。
|
嘉陵江
|
大英县政府
|
| 14
|
遂宁市
|
大英县古柏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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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20公里;建垃圾池350口,建垃圾转运站6处;建设治理拦河堰12处、养殖场粪污治理站12个、污水治理生物转盘24个;建设流域生态河堤21.6公里,河道清淤60公里;建设寸塘口水库水源管理隔离栅栏25公里;建设寸塘口水库灌引渠系改造85公里等相关相关项目建设。
|
嘉陵江
|
大英县政府
|
| 15
|
遂宁市
|
大英县涪江流域郪江河道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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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护岸堤3公里,管网配套设施,河道整治、清淤12.95公里等。
|
嘉陵江
|
大英县政府
|
| 16
|
遂宁市
|
梓江(射洪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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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及改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合计3800吨/天及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9公里,修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配备转运设备。
|
嘉陵江
|
射洪县政府
|
| 三、其他相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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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遂宁市
|
蓬溪县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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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城湖水库3435万m³饮用水源进行保护。设置完善警示牌20个,保护区标志20个,安装1.5m高隔离防护网20km,库区沿岸40km进行加固及生态防护;进行28个点源、50k㎡面源污染防治,500㎡截污清淤;保护区周围进行生态林建设800亩。进行上游文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项目。对高升一、二水库、三五水库、鲤鱼岩、东升水库、黑龙凼水库进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对沙坝水库、三五水库、鲤鱼岩、东升水库、黑龙凼水库饮用水源进行保护,设置完善警示牌,保护区标志,安装隔离防护网,退耕还林,进行生态修复。
|
嘉陵江
|
蓬溪县政府
|
| 2
|
遂宁市
|
遂宁市开发区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
|
饮用水源上移至凤台新城,新建饮用水源防洪堤3公里,完善取水口设施建设、水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景观建设、给水管网建设等。
|
嘉陵江
|
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
| 3
|
遂宁市
|
射洪县龙洞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新建龙洞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隔离网、安装标示牌;新建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0座,设计处理能力合计3080吨/日,及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实施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新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配备转运设备;侏罗纪景区河道清淤。
|
嘉陵江
|
射洪县政府
|
| 4
|
遂宁市
|
蓬溪县芝溪河、小潼河、荷叶溪流域养殖粪污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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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针对沿水域各适度规模养殖场及规模养殖场开展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提升处理能力、改进处理方式。
|
嘉陵江
|
蓬溪县政府
|
| 5
|
遂宁市
|
船山区畜禽养殖粪污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
按照“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两配套”(配套沼气池、配套综合利用设施)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技术和工艺,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化率,逐步解决养殖粪污面源污染。
|
嘉陵江
|
船山区政府
|
| 6
|
遂宁市
|
红岩子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
|
建立物理隔离工程6.3km、生物隔离工程0.2km2、立标识牌70个、生态护坡6km,前置库1座。
|
嘉陵江
|
安居区政府
|
| 7
|
遂宁市
|
安居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
新、改、扩建干粪堆积场、沼气池、沼液存储池、田间池;新、改、扩建室外生物发酵床配套建设相应的搅拌、翻耕设施设备;新、改、扩建雨水沟、粪尿沟,并配套压榨设施设备。
|
嘉陵江
|
安居区政府
|
| 8
|
遂宁市
|
马力河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
河流沿线院落新建污水处理池,增设净化池及污水管网;成立专职队伍每月不定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对养殖户进行管理,杜绝沿线养殖户直接将污物排放入河流。
|
嘉陵江
|
大英县政府
|
第三节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土壤修复、土壤详查等,详见下表。
表4—3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
| 1
|
船山区
|
船山区保升乡农药厂废弃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
船山区环保局
|
| 2
|
遂宁市
|
土壤详查经费
|
遂宁市环保局
|
| 3
|
船山区
|
土壤污染试点试范
|
船山区环保局
|
| 4
|
射洪县
|
原富士电机厂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
|
射洪县环保局
|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两方面,详见下表。
表4—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
| 序号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或内容
|
责任主体
|
| 1
|
遂宁市射洪县
|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占地约89亩,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700吨,配置2台350吨机械式液压炉排焚烧炉和1台12MW凝汽式发电机组。
|
射洪县政府
|
| 2
|
遂宁市船山区
|
遂宁市餐厨垃圾处理厂
|
占地约30亩,日处理规模100吨
|
船山区政府
|
| 3
|
遂宁市
|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
|
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t,建设2*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4.0MPa400℃卧式锅炉及1*15MW可调式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主厂房、循环泵房及冷却塔、综合水泵房及蓄水池、渗沥液处理车间、升压站、办公楼、宿舍楼、油泵房、地磅房等,总建筑面积31572平方米。
|
船山区政府
|
| 4
|
遂宁市
|
船山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购置垃圾桶4710个、购环卫挂车垃圾铁箱660个、建设(湾)堆肥场165处、分别购置电动垃圾收集车(转运垃圾桶内垃圾)330台,机动垃圾转运车(转运垃圾压缩转运站垃圾)36辆、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18座。对全区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环卫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升级改造。
|
船山区政府
|
| 5
|
遂宁市
|
遂宁开发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
|
南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选址于明星大道南段,规划面积约15亩
|
经开区管委会
|
| 6
|
遂宁市
|
蓬溪县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
购置垃圾桶、垃圾勾臂车、垃圾压缩车、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清运车、道路洗扫车、垃圾转运箱、扫地车、建设堆肥场、垃圾压缩站
|
蓬溪县政府
|
| 7
|
遂宁市
|
蓬溪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二期工程
|
渗滤液处理配套设施
|
蓬溪县政府
|
| 8
|
遂宁市
|
隆盛镇压缩垃圾中转站改扩建工程
|
改扩建垃圾压缩中转站,提升压缩处理设备,扩建垃圾堆放场地,修建围墙等,添置小型垃圾转运铲车,封闭式垃圾收集转运车。
|
大英县政府
|
| 9
|
遂宁市
|
垃圾运转站项目
|
在大榆镇、天仙镇、洋溪镇、玉太乡、青岗镇、复兴镇、金家镇、金华镇各新建或改建小型运转站1座,在沱牌镇、太乙镇各建2座,共12座,其余城郊乡镇纳入县城收运体系。
|
射洪县政府
|
表4—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综合处置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或内容
|
投资金额
|
实施年限
|
| 1
|
遂宁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一期)
|
处理规模7万吨/年
|
4.5亿元
|
2020年
|
| 2
|
遂宁市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项目
|
回收能力3万吨/年
|
1000万元
|
2020年
|
| 3
|
射洪县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项目
|
回收能力1万吨/年
|
500万元
|
2020年
|
| 4
|
瑞思科环保危险废物综合治理项目
|
处理危险废物2万吨/年
|
8000万元
|
2020年
|
| 5
|
四川超洋环保危险废物综合治理项目
|
处理危险废物2万吨/年
|
6500万元
|
2020年
|
| 6
|
遂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机构项目
|
医废处置1000吨/年
|
500万元
|
2020年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公益性、社会性和系统性强,需要充分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党政领导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细化分解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确保领导到位、任务落地、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第二节 加强资金投入
开发适合生态保护与建设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开展生态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建立省级绿化公益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造林信贷担保业务。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采取入股、合作、承包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增加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入国际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金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具有前瞻性、跨学科的基础研发和创新,在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集成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探索生态恢复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新模式,增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动力活力。健全科技成果储备、更新和比选机制,建立种类丰富、来源广泛和层次多样的生态建设科技成果库。探索生态建设成果资本化、市场化的途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技术服务模式。强化科技推广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示范辐射,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成效评价体系。
第四节 加强宣传发动
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各类城市公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共建共享意识。依托社会主流媒体,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创新宣教形式,开展“植树节”“湿地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发挥社会各阶层和组织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事业。
第五节 加强合作交流
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全面加强和成渝城市群内其他城市防治区域和防止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控制措施,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
组织开展国际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节 严格评估考核
明确地方目标责任。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