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解读

【部门解读】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旅发委 发布时间:2018-11-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

《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20181025日印发,分别自20181025日、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就此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55号)。中、省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均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2014我市根据当时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出台了《遂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遂府发2014293号),对促进市旅游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根据近年来旅

 

游产业发展要素的新变化、新要求,该文件急需补充完善:一是品牌创建奖励方面,奖励体系不完善,激励措施力度不够导致企业主体创建旅游品牌积极性不高;二是游客招徕补助方面,存政策空白,至今还未制定出台游客招徕补助办法导致市内外旅行社对组团游遂宁积极性不高,团队游较少因此,为充分调动旅游品牌创建工作积极性,激励市内外旅行社(分社)积极推广遂宁旅游,做大团队游客量,在《遂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遂府发2014293号)基础上,制定"两个办法"非常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17年全市旅发大会精神要求,市旅发委联合市财政局,成立了"两个办法"起草小组。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借鉴了省内近20个市(州)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助)措施,综合参考与我市相邻和情况类似市(州)的奖励补助标准,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部分专家、学者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判我市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旅游产业发展形势,使"两个办法"更加符合遂宁市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精神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55号)

(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73号)

(四)《遂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遂府发2014293号)

四、"两个办法"主要内容

(一)《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共7部分,奖励项目类别分为旅游景区品牌、农家乐品牌、旅游商品品牌、旅游饭店品牌、旅游厕所品牌,主要明确了奖励对象及范围、奖励项目及标准、奖励资金来源及安排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二)《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共7部分,补助项目类别分为单项补助、团队组团规模累计补助,主要明确了补助对象及条件、补助项目及标准、补助资金来源及安排和监督检查责任同时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10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