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2014〕186号 签发人:吴炳麟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河”整治
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自2013年开展“四河”整治以来,我局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督促船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责任单位按时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坚持跟踪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目前,明月河整治后出现反弹,水质日趋恶化,发黑、发臭现象突出。特别是市卫生局和凯丽滨江提升泵站经常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污水直排,群众和媒体反映强烈。
“四河”整治各类项目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环保法律法规无明确条款可以对不正常运行的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建议将“四河”整治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督促各责任单位正常运行各类设施,确保市城区四条小河流水环境质量良好。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