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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6458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15〕89号
  • 成文日期: 2015-04-27
  • 发布日期: 2015-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15年第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5年第2批乡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蓬府〔201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蓬溪县2015年第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你县将符合《蓬溪县金桥镇、蓬南镇、天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内的金桥镇蛇亭咀村7组、11组和村集体;蓬南镇凤英村5组,三台村2组、3组、8组;天福镇桥亭村6组、7组的集体农用地14.597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7.9484公顷,园地3.9187公顷,其他农用地2.7299公顷),未利用地0.0289公顷,合计14.62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
三、该批农用地转用使用你县2013年洪灾灾后重建计划指标14.6259公顷,转用的7.9484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蓬溪县罗戈乡石牛村土地整理项目(蓬国土开整验〔2013〕7号)新增耕地指标7.9484公顷作为补充。
四、你县应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和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该批次农用地转用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前不得实施建设。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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