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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洁同志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公告

来源:遂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1-24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以及《遂宁市2022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遂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22日起,对何洁同志任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内部监督管理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等。

审计组组  长:杨冬

审计组副组长:陈梅

审计组成  员:杨欢、杨依、沈鹏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被审计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0825-2319599

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25-2320738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0825-2315588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nsjjj@163.com

遂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审计局

2022年8月18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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