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等领域投资,反映了"打破垄断",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社会愿望,也是国家出台支持民间投资政策的要求。就我市目前来看,民间投资进入能源等重点领域相对缓慢。
一、存在问题
(一)政策支持力度大,难以具体实施落实。
国家新旧"36条"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等相关政策都比较笼统,缺乏实施细则、推进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要求,而我市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措施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但还没制定一套较为完善、健全的政策配套措施出台,因而还存在从政策上看得见,但在优惠措施上未落实、摸不着的一些现象。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投资范围受限制。
目前我市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面临的困难:一是进入范围受限。因我市蕴藏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但由国家掌握勘探开发经营权,当地政府对油气资源开发经营没有决定权力,民间资本涉足油气勘探开发,很难插足进到回报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所垄断的行业来。二是政府及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合作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绩效评估、合理回报的完善健全的合作运行机制。三是能源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未建立。民间资本进入能源行业的定价权和议价权比较弱,能源是需要连续作业的行当,不是生产产品完成了就完事,而还要进网、销售等等环节,在这些方面民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谈判合作条件比较吃力,有时也受到限制。
(三)经营管理待完善,投融资受到约束。
虽然传统能源领域的门槛是向民间资本放开的,但民企不敢涉足,因为能源领域的投资太大,一般都在几亿、几十亿、上百亿,回报率也就在8%-10%左右,跟其他行业差不多,民间资本只能进入我市水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能源等新兴产业投资,投资回报低,投资风险大,同时在建设、经营中,受国家和省上项目审批、上网指标、财政补贴等多种政策约束。因此,民间资本还处于观望等待状态。同时,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经营能力、管理经验等也是有待完善提高和加强提升,对民间资本经营也会带来负面影响。据调查,目前我市民营资本在进入生物质发电、分布式能源项目中已停建,在水力发电中已委托国有电力企业代理经营管理。
二、政策措施
(一)积极出台措施,推进政策方案实施。
一是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民间资本进入能源等重要领域的投资政策、措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明确界定社会资本进入能源等重要领域的投资勘探、开发、经营范围和投资项目。二是根据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制定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投资达到一定额度内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等重要领域。三是市政府尽快出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及相关内容,加快推进能源等重要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四是制定全市民间资本投资能源等重要领域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将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进行考核,逗硬奖惩,助推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能源等重要领域投资。
(二)强化政府引导,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政府对民间资本投入能源等重要领域要统筹协调,合理规划,引导民间资本、民营经济有序进入能源领域,采取合营、合作、股份或独资等各种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妥善处理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形成完善的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能源市场价格形成机,政府制定能源价格的合理机制与补偿机制,合作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合理回报机制。同时,引导民间资本,借鉴学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的合法权益,达到互惠共赢的目的。
(三)强化高效服务,提供要素融资支持。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对民间资本投资能源等重要领域要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和VIP单独跟踪服务,全程代理代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服务工作,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对项目的服务保障;落实我市对民间资本投入能源重大项目的支持措施,重点保障其能源项目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要素需求;积极争取能源项目专项资金、基金参股、政府债券等融资政策支持,开展股权出资、股权质押、债权转股权、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融资工作,努力为民间资本投入能源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化解融资短板的问题。
三、案例:射洪打鼓滩电站民间资本投入简介
打鼓滩电航工程为遂宁市射洪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打鼓滩电航工程属河床式开发,坝址流域面积
射洪县打鼓滩电航工程总投资51500万元,于2009年10月动工,2013年6月建成,2013年11月打鼓滩水库蓄水,2014年1月打鼓滩电航工程水电站投产发电。打鼓滩水电站2014年度共完成发电量14447.54万KWh、供电量14179.1836万KWh、上网电量14139.7740万KWh、售电量14131.5902万KWh,售电收入4058.94万元。打鼓滩水电站2014年库区来水量880717.55万m3(其中发电用水量765719.62万m3、发电量14447.54万KWh),平均出库流量289.59 m3/S;弃水量114997.93万m3(可用于发电水量100004.93万m3、可发电量1819.57万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