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确保救助场所安全、救助工作高效。经研究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解决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场所维修维护经费的请示》(遂民〔2020〕41号)请示事项,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救助场所维修维护经费42万元,统筹用于维修维护项目。
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使用,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3—维修(护)费”。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