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局:
为做好我市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346号),现下达市疾控中心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第二批)16.56 万元,各县(市、区)、园区应承担的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川卫函〔2020〕346号文件精神,此次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采取属地管理、分级承担原则予以保障,为确保全市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划,此次各县(市、区)、园区应承担的资金已由市本级财政将资金划转至省疾控中心指定账户,市财政垫支的应由各县(市、区)、园区承担的资金请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将资金转入市财政金库(户名:遂宁市财政局一般预算内存款;开户行:国家金库遂宁市中心支行;账号:21080000000327101)。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将功能科目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经济科目请列入第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请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任务完成。
附件:遂宁市新冠肺炎疫苗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