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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9月5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4
一、 职能简介.............................................................................. 4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6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四部分 附件................................................................................. 17
第五部分 附表................................................................................. 4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4
二、收入决算表.......................................................................... 44
三、支出决算表.......................................................................... 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4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4
1.主要职能:负责遂宁市药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药品抽检任务。负责遂宁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指导遂宁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难题,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检验。负责遂宁市辖区内药械不良反应报告监测、收集上报工作。
2.机构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包含有行政财务股、ADR不良反应监测室、中药室、化学室、生测室、食品室、业务股、抽样股、质控办、科研室。
3.人员情况: 我单位共有事业编制40个,实有人员32人。
完成情况
今年,我所共完成药品省级抽检300批。其中,评价检验150批,全部合格;监督抽检150批次,1批不合格。所抽品种涉及化学药(含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等共计237个,被抽样单位172家,到县级以下的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样101家,基层覆盖率为58.72%。药品总体合格率为99.67%(化学药合格率100%,中成药合格率99.50%,中药饮片合格率100%,包材与药用辅料合格率100%)。2021年3月30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联合举办“2021年全市药械化安全性监测人员能力提升暨培训工作会”,会议对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药物滥用安全性监测工作总结,表彰2020年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2021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2021年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3789 例,(其中新的、一般的1706 例,占45.03 %;严重的 481 例,占 12.69 %、);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73例,其中严重报告299例,较2020年分别增长59%、218%;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449例,其中严重报告81例,较2020年分别增长35%、2600%,圆满完成省中心、市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021年度收、支总计867.8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23万元,减少3.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预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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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本年收入合计68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1.88万元,占99.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39万元,占0.4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年本年支出合计86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42万元,占55.24%;项目支出388.43万元,占44.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4.4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7万元,减少3.21%。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88万元,增加21.66%。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度结转中央、省级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82.58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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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2.72万元,占88.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2万元,占4.39%;卫生健康支出21.88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41.94万元,占4.8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64.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8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77.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1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1万元,占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已久,本年度公务车有大修支出,金额为1.7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2万元,减少13.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1万元,主要用于友邻单位来遂交流学习、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四川省检测院来遂抽样工作接待费0.03万元、接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遂开展绩效调研0.04万元、接待检验检测评审人员0.04万元。
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我单位属事业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021年,四川省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保障因公出行等事项。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检测大楼运行经费项目、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项目、安全辅助服务项目、食品运行费项目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付或缴纳的款项。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项):指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去世职工死亡抚恤、遗属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食品药品内设机构10个:行政财务股、业务股、质控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抽样股、化学室、生测室、中药室、食品室、重点实验室。
1、行政财务股:在所长直接领导下的行政、后勤、内务等综合管理机构,以及单位预算、决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收支分析,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财务制度等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2、质控办公室:收集国家、省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负责实施本所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改版、修订、发布等工作;协助所质量负责人开展内审工作;协助技术负责人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等相关工作;负责本所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3、业务股:负责全所业务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有关检验业务材料的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审查有关单位报送的各类业务技术材料并建立档案。
4、药品抽样股:协助市局对全市药品和食品、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协助市局起草我市的年度抽验计划,制定本所的抽样进度计划报所长批准后执行,结合检验进度完成年度药品和化妆品抽样任务,收集整理本辖区药品和化妆品被抽检单位的统计数据。
5、中药室: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中药检验工作;本股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期间核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提出设备设施的添置、报修、报废;负责建立中药标本库及标本库管理。
6、化学室: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化学药品和化妆品检验工作;负责组织承办本所化学试剂试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
7、生测室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检验药品微生物和抗生素的工作;负责本股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期间核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提出设备设施的添置、报修、报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严格各个环节的无菌操作,落实专人负责无菌室环境的维护、消毒工作,有定期清洁和监测记录,保证专用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安全可靠和实验条件符合。
8、食品检验室: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常规指标和微生物的检验工作;负责本股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期间核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提出设备设施的添置、报修、报废;按规定对标准(对照)品和标准物质的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好滴定液的配制、标定、领用、保管,并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制试剂、试药、标准(对照)品溶液,做好规范的原始记录。
9、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负责全市药、械、化不良反应数据的收集、上报、督导等工作。
10、重点实验室:负责制定重点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负责本实验室研究和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申报,并在申报范围内按要求展开研究工作。组织科室研究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研究课题,统一操作方法。负责科室试验设备、设施和环境的配制,并监控管理。负责做好与重点实验室相关的项目申报、课题申请方面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和报告撰写。
(二)机构职能。
药检所主要职能职责:负责遂宁市药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药品抽检任务。负责遂宁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指导遂宁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难题,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检验。负责遂宁市辖区内药械不良反应报告监测、收集上报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我所核定编制40名,2021年底实有在编在职32人,聘用人员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执行数802.93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执行数681.88万元,比上年增长-15.08%,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预算。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执行数710.58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执行数864.56万元,比上年增长21.65%,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药品抽验及检测经费增加。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综合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原则,将单位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
2、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3、规范预算编制主体。单位预算没有将应由本单位承担的支出列入下级单位或将应由下级单位承担的支出列入本单位预算。
4、规范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编制中如实填报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不存在多报、虚报在编人数的情况。项目信息编制做到细化清晰、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不存在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内容、在项目支出中编制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离退休费的情况。
5、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要求,做到对所有使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因预算调整需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均按程序及时办理补服、申请调整和备案手续。
6、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办公楼出租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单位预算。
(二)执行管理情况。
1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各项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的现象。也不存在将非税收入转入单位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的情况。
2、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基本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的现象。项目支出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2021年我所部门预算专用项目共7个: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年初预算1万元,由于未使用,年末财政收回指标;检测大楼运行经费年初预算20万元,本年实际使用18.1万元;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年初预算为3万元,本年实际使用0.03万元;食品安全辅助服务年初预算75万元,全部使用完毕;食品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本年实际使用9.7万元;市级药品抽验费年初预算为50万元,实际使用17.4万元;仪器设备检定费年初预算7万元,指标已经使用完毕。未使用的指标年末财政全部收回。
3、严格规范预算调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细化、追加预算的,均按相关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调剂、增加后预算执行。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合理规划采购时间,及时备案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做到规范履约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5、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做到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凡是可以用公务卡、转账方式支付的,不存在用现金支付的现象。
6、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在开设单位对公账户时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7、加强决算编审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决定,做到决算数据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结果应用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所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为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21年,我所共完成药品省级抽检300批。其中,评价检验150批,全部合格;监督抽检150批次,1批不合格。所抽品种涉及化学药(含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等共计237个,被抽样单位172家,到县级以下的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样101家,基层覆盖率为58.72%。药品总体合格率为99.67%(化学药合格率100%,中成药合格率99.50%,中药饮片合格率100%,包材与药用辅料合格率100%)。市级500批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3696份,严重报告数495份,较2020年增长203%;新的一般报告数1649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17份,较2020年增长52%,严重报告278份;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463例,较2020年增长39%,严重报告数79例;上报药物滥用监测事件906份,较2020年增长48%,圆满完成省中心、市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疫苗警戒能力建设,每季度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性分析,做好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哨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积极与市中心医院、市民康医院两家医疗机构协调、沟通,确定两家医疗机构作为我市药物滥用哨点医院申报单位。中心参加了遂宁市市管局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与其他兄弟部门业务交流比较少,外出参加各类业务学习的时候比较少。
(三)改进建议。
加强与周边兄弟部门的业务技术交流,不断提升食品药品检验质量与水平。
附件2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
一、基本情况
我所2021年“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预算费用为1万元,共计列支“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经费0万元,年末财政全额收回指标。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组织情况
为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文件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2、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及标准
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以分值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
(1)评价项目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评价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重点查看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是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分配是否科学、过程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
(4)根据年初项目预算考评指标值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所在“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分析
本年度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检验工作,相关资金使用“省级药品监管补助经费”,故市本级“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资金未使用。
五、存在的主问题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够精细。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2-1、2022年原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基本药品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检测大楼运行经费项目)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2021年市级食品、药品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及监督抽验力度,切实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提升食品、药品信息化、科学化监管水平。
(二)项目实施情况
今年,我所共完成药品省级抽检300批。其中,评价检验150批,全部合格;监督抽检150批次,1批不合格。所抽品种涉及化学药(含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等共计237个,被抽样单位172家,到县级以下的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样101家,基层覆盖率为58.72%。药品总体合格率为99.67%(化学药合格率100%,中成药合格率99.50%,中药饮片合格率100%,包材与药用辅料合格率100%)。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我所2021年“检测大楼运行经费”项目预算费用为20万元,资金到位20万元,根据2021年度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本着厉行节约、能修不买的原则,2020年度我所共计列支“检测大楼运行经费”项目经费18.1万元,支付资金合法合规,不存在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实现的总体目标:完成2021年民生工程药品检验以及食品检测相关工作。
2、数量指标:检测办公大楼运行经费,以实际数量为准。
3、质量指标:(1)根据省局下达药品抽样数以及食品检测相关工作,药品检验完成率100%,能开展食品检测工作(2)药品检验完成,保质保量完成检验工作任务。
4、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5、成本指标:药品类检测,完成省局2021年对我所下达的食品药品检测任务。
6、社会效益:公众关心支持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更好的开展食品药品检验工作,让公众放心。
7、可持续指标:按照省局下达目标任务,持续推进
8、满意度指标:通过向市民发放意见征询表工作方式,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组织情况
为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21〕3号)文件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2、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及标准
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以分值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
(1)评价项目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评价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重点查看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是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分配是否科学、过程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
(4)根据年初项目预算考评指标值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所在“检测大楼运行经费”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该项目依据市局相关文件设置,符合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吻合度较高。
(二)项目管理情况。我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并印发了《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控制度汇编手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审批、使用,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0年共完成市级监督抽检500批,全部合格。9月份,顺利通过复查换证及扩项工作。目前,食品项目达到223个,化妆品项目达到46个。应急检验白酒6批次。能力验证9个,发表论文1篇,《浅析食品检测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界》2021年1期,国内统一刊号CN10-1162/TS。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加大了监督抽验力度,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五、存在的主问题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的核算不够精细。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3-1、2022年原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大楼运行经
附件4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项目)
一、基本情况
我所2020年“ 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项目预算费用为3万元,共计列支“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项目经费0.04万元,年末财政全额收回指标。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组织情况
为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文件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2、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及标准
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以分值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
(1)评价项目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评价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重点查看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是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分配是否科学、过程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
(4)根据年初项目预算考评指标值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所在“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分析
本年度根据省局要求开展 “三废”处理工作,相关资金使用“省级药品监管补助经费”,故市本级“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项目资金未使用。
五、存在的主问题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够精细。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 4-1、2022年原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化学废气物处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5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食品安全辅助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专题研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年01期)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外人员经费问题的复函》(遂人社函[2018]134号),明确同意解决10名编外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待遇由财政局按4.5万元/年拨付;另依据遂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解决编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补助资金的请示》(遂食药监管[2018]77号)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10名编外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增加至7.5万/年,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2021年市级食品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及监督抽验力度,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提升食品信息化、科学化监管水平。
(二)项目实施情况
完成市局分配的“你点我检”食品抽检工作,以及省、市临时工作。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我所2021年“食品安全辅助服务”项目预算费用为75万元,本年资金到位75万元,根据2021年度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本着厉行节约、能修不买的原则,2021年度我所共计列支“食品安全辅助服务”项目经费74.38万元,支付资金合法合规,不存在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实现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批复》(遂编发〔2011〕41号)文要求,市食药检所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检验。
2、数量指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人员,10人以内。
3、质量指标:对食品检验检测资质扩项,申请扩项通过率达100%。
4、时效指标:完成当年食品检测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5、成本指标:专业技术人员费用,每人每年7.5万元。
6、社会效益:食品检测工作开展后,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提供有利的数据支持,执法部门以数据为执法依据。
7、可持续指标: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长期为全市280万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8、满意度指标:通过向市民发放意见征询表工作方式,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组织情况
为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文件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2、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及标准
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以分值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
(1)评价项目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评价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重点查看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是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分配是否科学、过程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
(4)根据年初项目预算考评指标值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所在“食品安全辅助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该项目依据市局相关文件设置,符合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吻合度较高。
(二)项目管理情况。我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并印发了《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控制度汇编手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审批、使用,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9月份,顺利通过复查换证及扩项工作。目前,食品项目达到223个,化妆品项目达到46个。应急检验白酒6批次,能力验证9个,发表论文1篇,《浅析食品检测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界》2021年1期,国内统一刊号CN10-1162/TS。参加了省院组织的餐饮连锁体系企业检查。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加大了监督抽验力度,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五、存在的主问题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的核算不够精细。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 5-1、2022年原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辅助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6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食品运行费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2021年市级食品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及监督抽验力度,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提升食品信息化、科学化监管水平。
(二)项目实施情况
完成市局分配食品抽检工作,以及省、市临时工作。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我所2021年“食品运行费”项目预算费用为30万元,资金到位30万元,根据2020年度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本着厉行节约、能修不买的原则,2020年度我所共计列支“食品运行费”项目经费9.70万元,支付资金合法合规,不存在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实现的总体目标:开展食品检测相关工作。
2、数量指标:食品检验, 2021年顺利通过扩项。
3、质量指标:完成食品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4、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5、成本指标:食品类检测,完成市局2021年对我所下达的食品检测任务。
6、社会效益:公众关心食品检测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7、可持续指标:按照市局下达目标任务完成各项工作,保障全市280万人食品安全,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8、满意度指标:通过向市民发放意见征询意见表的工作方式,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2、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及标准
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以分值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
(1)评价项目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评价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重点查看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是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分配是否科学、过程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
(4)根据年初项目预算考评指标值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所在“食品运行费”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该项目依据市局相关文件设置,符合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吻合度较高。
(二)项目管理情况。我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并印发了《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控制度汇编手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审批、使用,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9月份,顺利通过复查换证及扩项工作。目前,食品项目达到223个,化妆品项目达到46个,应急检验白酒6批,能力验证9个,发表论文1篇,《浅析食品检测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界》2021年1期,国内统一刊号CN10-1162/TS。12月,参加了省院组织的餐饮连锁体系企业检查。
五、存在的主问题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的核算不够精细。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 6-1、2022年原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运行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