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实施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全面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市金融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完成了我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稳步提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金融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金融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2015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8.68亿元,是2010年的2.5倍,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2.05%和7.19%,比2010年分别提高0.53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从业人数达6519人,是2010年末的近2倍。2015年末,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9.36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13.16%。2015年末,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达到635.42亿元,占全市银行业总资产的43.95 %,成为全市金融业重要的基础性力量。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末,全市银行贷款余额达到741.14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86.17%。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6家,居全省第3位;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达66.3亿元,其中股权融资31.3亿元,债券融资24亿元。全市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达28.91亿元,赔付及给付金额达11.96亿元。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支付体系不断完善,全市金融服务网点494个,其中农村金融服务网点363个,金融IC卡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卫生医疗等多领域广泛应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顺利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以及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取得成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金融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二)金融枢纽建设顺利推进
金融机构集聚初具规模。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14家,其中,国有银行分支机构6家,地方银行分支机构1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7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公司达到25家;小额贷款公司18家;融资担保公司18家;典当机构15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
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2家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助保贷”“量子基金”、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创新性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深入推广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农业政策保险。稳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债试点工作。蓬溪县成为全省首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抵押贷款试点县。
二、“十三五”金融业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遂宁适应经济新常态、实施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和“加快发展、弯道超车”的关键时期,金融业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质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领域改革全面发力,创新累积效应正在显现,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活力持续增强,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四川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规模质量同步提升期,工业化城镇化仍然处于加速期,多点多极发展进入整体跃升期,发展动力转化到关键期,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接续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同时,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及四川被列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全省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我市位于成渝经济区发展主轴“轴心”位置,处在成渝城市群“核心”地带,成渝发展加快迈向一体化,辐射作用、溢出效应越来越强,有利于我市不断提升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加快实现由盆地丘陵向发展高地的转变。同时,我市生态本地优势凸显、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产业布局日益优化、优势产业不断壮大,绿色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绿色产业蓄势待发,为建设具有遂宁特色的现代产业高地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加快建成绿色经济强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传统行业将面临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将使行业间并购重组加快,同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方兴未艾,亟需金融深度介入产业链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寻找与产业发展契合的增长点。
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将均衡发展,区域战略布局的优化为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遂宁对外开放步伐将不断加快,为全市金融业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契机。
国家将四川省列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是全省重大战略部署,遂宁金融业将在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调、科技金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改革突破过程中获得巨大发展机遇。
推进脱贫攻坚,亟需金融业加大与财政和产业政策的配合,通过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探索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新途径,实现普惠金融的新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经济贸易增长乏力,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金融风险隐患增大,给遂宁金融业发展带来较大挑战。
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较少,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力不强。金融牌照数量偏少,缺乏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机构。
融资结构不合理。银行贷款占比较高,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不强,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直接融资后劲不足,股权融资比重偏低,资产证券化率不高。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渠道尚不畅通。
金融风险持续上升。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僵尸企业”增多,银行贷款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现象逐步增加,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日益扩大,给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了风险隐患。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成渝城市群、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以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为总抓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总体原则,加强金融与经济的协同配合,大力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不断提升金融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金融要素集聚能力,为推动遂宁经济“十三五”高点起步、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经济基本方向。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总体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和市场推动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遵循金融运行客观规律,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推动遂宁金融业依法经营、适度竞争、合理杠杆、科学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全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先导性作用,积极优化“双创”金融服务。以建立完善有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为基础,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提升绿色金融比重,满足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行业的融资需求,构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
坚持金融风险防控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围绕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分类指导、因情施策、重点突破,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防控风险和行为监管并重,实现依法监管、统筹监管、协同监管。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金融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8亿元,存贷款余额超过2600亿元,直接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5%,保险密度达到1600元。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区域金融资源集聚能力
促进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加大力度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村镇银行、消费金融、金融租赁、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类机构的引进设立。
升级金融服务配套产业。探索发展金融服务后台共享服务、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金融外包创新服务等配套服务产业,积极推广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现金押运、软件开发、金融培训等外包服务,形成多层次金融服务配套产业发展格局。
积极利用域外金融资源。加强同异地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及融资对接,加强异地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增强遂宁对域外信贷资金的吸引力。支持异地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方式为我市小微企业、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资金收付结算、财富管理及跨境融资业务。
(二)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遂宁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升级、跨区域发展和上市融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支持经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投贷联动创新试点。完善政策性融资性担保体系,发挥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服务作用,增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能力。
不断拓展金融创新深度和广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技术改造等领域及交通、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创新支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和并购重组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适合小微企业、产业链融资、贸易融资等信贷流程及决策机制,丰富信贷模式。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契合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表外资产管理业务,提升管理规模和表外收入占比。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服务。
促进金融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有扶有控,分类施策的信贷原则,着力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金融服务。优化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增强金融资源配置效益。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大力发展股权类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债转股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水平。抢抓“险资入川”机遇,通过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投资遂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探索政府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农信社改革转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普惠金融,促进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格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深入发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完善涉农信贷融资担保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涉农主体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农村征信市场培育,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全面提升农村金融供给和服务水平。
(三)加快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
加快发展股权融资。推动企业与交易所、中介机构的对接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积极利用“创业板行动计划”平台,培育更多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展合规股权众筹,服务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多期限、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发展绿色债券、“双创”债券、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可转换债、可交换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和小微企业债券。
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以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支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支持计划和购买政府债权等方式服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保险机制为企业融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增信支持、风险保障。
构建差异化特色化地方金融体系。加快农村商业银行和遂宁银行转型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股遂宁银行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引进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消费金融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互联网金融。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多渠道科技融资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发展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投资基金和担保、评估、交易等专业机构。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市场、产权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促进科技保险、科技担保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科技、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搭建银行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与科技型企业的交流对接平台,为初创期、早中期等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差异化的投融资服务。积极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融资试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债结合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创新产品与服务,逐步构建支持创新的金融资源供给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
加大金融支持“双创”力度。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发“双创”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对接“双创”,为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创业公社等新型孵化器的创业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强对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金融支持。创新财政性科技投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五)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其在乡镇布设网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支行。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提供便民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将洪水、泥石流等重大灾害保险纳入巨灾保险范围。鼓励开发各类养老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保障人群,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深入实施“万家千亿”重点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小微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运用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支持现代农业、粮食生产和创业惠农基地建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支持力度。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需求,加快推广农村地区微贷技术和产业链金融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金融租赁业务。扩大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社保经办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建设社区养老保险服务网络,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做好民生、扶贫、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资源性、经营性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实施保险扶贫惠农工程。构建保险民生保障网,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提升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成效。贯彻落实财政金融扶贫方案,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资源支持精准扶贫。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积极推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贷款,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的作用,多方位构建资本市场金融扶贫长效机制。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鼓励保险资金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
(六)培育绿色金融服务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开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发展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
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鼓励绿色产业及环保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社会资金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领域流动和集聚,推动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发展。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夯实金融基础设施
构建金融生态体系。建立健全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打击金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坚持诚信经营,净化信用环境。推动法院与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探索建立金融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提高金融纠纷处置效率。加大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法治意识。加强不良债务处置与化解,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管理机制。加强企业逃废债务及违约信息共享,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授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合作。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实现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全覆盖,增强数据库甄别风险能力。保障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安全运行,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规范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公信力。支持征信企业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发展。
完善多层次支付体系。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管理,巩固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拓宽移动支付渠道。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金融IC卡、电子现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动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线上支付工具使用。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用。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推动关税、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业务联网进程。
提高金融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金融业的应用,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和监管指标体系。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标准化建设,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提高行业数据挖掘和数据资产利用能力。加快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行业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强化行业信息安全维护。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畅通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八)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监测。进一步明确市、县(区)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协调体系,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力作用,充实金融工作力量,提升业务综合素质。改善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综合经营监管,加大排查治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力度,动态评估研判风险状况,前瞻性掌握风险。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行业监管。规范发展典当业、融资租赁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防控工作。
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区域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去杠杆过程中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针对企业资金链断裂、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隐患。探索化解企业信贷违约风险的有效方式,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一户一策、综合治理”思路,促进信用违约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做好“僵尸企业”退出的金融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金融人才制度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聚集“高精尖缺”金融类人才,建立健全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和创新型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金融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在政府相关部门挂职任职。健全金融人才评价激励和流动机制,形成与实施“七大提升行动”相匹配的金融人才队伍。
(二)强化组织推进与实施协同。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地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区)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力度,推进规划有效落实。
(三)完善金融业支持政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要求,完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地方金融办建设,强化市、县(区)金融办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研究制定金融业支持政策,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引进、设立和发展壮大,鼓励金融业服务遂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落实国家财政金融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政策以及薄弱环节支持政策,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实体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扶贫贷款等的风险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分担;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对相关担保机构给予奖补;落实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支持改善基础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提升薄弱地区金融服务能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推进基础信用平台建设予以补贴;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贴息、补助政策。研究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适时降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门槛,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