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南湖半岛C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将原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由小于等于43%调整为小于等于30%;绿地率由大于等于25%调整为大于等于35%;建筑高度由小于等于24米调整为小于等于86米且同时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用地面积及容积率保持不变。现将规划内容进行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的审阅。若对规划方案有异议或疑问者,请与公证处联系。
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08月19日
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 20160819至20160829
项目名称:南湖半岛C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论证报告
审查单位: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简要规划说明:
1.项目区位:
项目地块位于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中部偏北,玫瑰大道以东、栖凤路以南。
2.调整的必要性:
(1)区域住宅较少、供需失衡
在片区控规中居住用地主要集中于片区北侧及南侧两端,项目地块周边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集中,居住用地较少,且多为安置小区,无法满足周边就业居民的购房需求。
(2)园区商业设施趋于饱和,商业需求量减小
物流园现状已建的大型商业包括健坤国际、远成中心、克拉中心、义乌商业广场、南湖半岛、水果市场等。
受虚拟经济冲击、实体经济下滑的影响,城市对商业用地的需求相对降低,商业竞争激烈,大体量纯商业模式难以为继。
3.调整后的符合性分析
(1)用地性质调整后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景观、生态等影响较小。
(2)地块指标调整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及绿地率等指标均合理可行。
附注: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遂州中路182号,遂宁国正公证处查收,邮政编码629000.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联系电话:0825-2225074(遂宁市国证公证处)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需注明项目名称。
2.有效反馈意见期: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发【2016】5号)文件,北兴集团有限公司、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对其位于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玫瑰大道以东、栖凤路以南的“南湖半岛”项目C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牵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协助:北兴集团有限公司、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调整前:
用地面积:27762.95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容积率:≤1.88
建筑密度:≤43%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24m
调整后:
用地面积:27762.95
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
容积率:≤1.88(商业建筑比例≤3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86m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