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遂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和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政策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交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市级督导、县级负责、分级管理、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警长制”管理体系,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结构科学、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支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县(市、区)、市直园区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要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筹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完善资金补助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和财政保障机制,明确辖区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县(市、区)政府职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和专职人员,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开展好村道管理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村)规民约。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出责任。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公里·年,乡道5000元/公里·年,村道3000元/公里·年,桥梁隧道100元/延米·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按财税分享机制原则上承担20%,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年度绩效考核、各辖区财政收入情况、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里程分区分级统筹安排,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公共财政投入应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起,严禁在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
(二)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当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全市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公共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要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以及企业、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警长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继续完善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警长制”组织模式,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整治和道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路警联动联治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科技治超在重要县道、乡道的覆盖面。
(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改革。要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采用公开招标、合同管理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分段承包、群众性养护等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路专业养护机械化水平。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村道管理养护相关工作。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村民承包。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优先聘用具有劳动能力的沿线村民群众承担工程建设劳务、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鼓励建立将农村公路管养人员与电力巡视员、环卫保洁员、安全劝导员等融合设岗的工作机制,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优先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
(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安全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制度。对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四)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推进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设遂宁市交通运输数据管理中心,建成全省第一个市、县、乡、村四级开放共享的普通公路基础信息数据资源平台,构建智慧公路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智能化,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
(六)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全面贯彻《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落实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和超限超载行为。探索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七)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创建。树立“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发展、融合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按照“绿色、低碳、高效、环保”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全面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建养技术水平。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标牌设置,依法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农村环境自然和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市直园区的目标绩效考核。市委绩效办、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对县(市、区)、市直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管养质量等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发展成果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有效发挥乡(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