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70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275元/月,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7月31日,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5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17742人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37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603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