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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 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04 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区财政局,市民康医院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68号),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预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由各地按照《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等因素核定,主要用于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请结合当地财力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该项补助资金收入科目列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补助”。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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