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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6408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府函〔2015〕36号
  • 成文日期: 2015-02-09
  • 发布日期: 2015-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5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5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遂船府〔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2015年第5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中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你区将符合《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的永兴镇旗山村3、5、6、11组的集体农用地22.189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9.3510公顷,其他农用地2.8380公顷)、未利用地0.1952公顷,合计22.38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
三、按照川府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该批农用地转用使用你区2015年预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22.3842公顷,转用的19.3510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大英县隆盛镇前明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2〕398号)新增耕地5.4682公顷、大英县隆盛镇单山子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2〕395号)新增耕地3.7322公顷、大英县象山镇永乐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4〕33号)新增耕地10.1506公顷作为补充。
四、请你区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和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该批次建设用地在未取得省政府批准征收文件前不得实施建设。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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