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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张绪炳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7年全市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我市启动棚户区改造102355套。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有效改善棚改户生活、居住环境,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特别是2015年以来,我市实施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9799套,其中涉及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个、棚户区改造4236套。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年年初,市政府在签订省政府目标责任书后,及时分解下达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户区改造)建设目标任务,并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辖区负责制,明确属地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到位、配合到位、督查到位、问责到位工作要求。

  (二)做好协助配合。船山区作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肩负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主要工作。对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协调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办”)多方协调,从城市规划、国土管理、项目审批、融资等方面入手,多层面、全方位解决,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完善配套设施。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及城市总体布局情况,科学规划道路、供排水、燃气、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公园等配套设施。同时,加强资金保障,组织成熟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城市双修”“海绵工程”有机结合,提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标准,有效提高涉改居民人居环境。

  (四)积极筹集资金。充分抓住政策性银行棚改专项贷款、地方政府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专项贷款,破解资金难题。2017年1月—2019年3月,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征收(一期)等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棚户区改造债券专项审核,共争取专项债券匹配额度20.2亿元,其中2019年匹配额度13.6亿元、2020年匹配额度6.6亿元。此外,老城区原京宁啤酒厂四合院D级危旧房改造、育才西路南侧城中村等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政策性银行达成约27亿元的棚改专项贷款协议,截至目前,已发放贷款资金约8亿元,剩余资金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进度拨付。

  (五)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发挥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作用,通过公共信息栏、社区活动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存在的不足

  (一)资金缺口较大。老城区人口密度大、情况复杂,多数棚改项目需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进实施。同时,老城区及周边地区库存房源有限,加之财力薄弱,老城区未来3年棚改资金缺口较大,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二)整体推进缓慢。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棚改的实际进展工作,群众意见难以统一,造成棚改工作整体推进慢。特别是船山区棚改工作融资难度大,拆迁遗留问题较多,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创新工作模式。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4〕102号)、《研究市城区D级危房拆除改造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14〕48号)等精神,积极探索集规划审批、土地供给、项目融资等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棚改项目建设。

  (二)加大保障力度。主动对接涉改居民中的住房困难群众,视具体情况分类给予住房保障待遇。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免收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结合其意愿,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给予公租房货币化补贴保障,解决基本住房困难问题。

  (三)优化推进机制。建立老城区棚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统筹研究老城区棚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纠纷。

  (四)实施棚改三年计划。一是推进老城区零星C级、D级危房改造。对和平西路129号、梨园街D级危房和油房街小学周边危旧房3处D级危房继续实施货币化安置;对新摸排的6处疑似C级、D级危旧房采取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实施改造。二是加快重点片区改造。充分利用已争取到的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资金,通过原址安置、异地安置、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一级土地整理),带规划“净地”出让。三是探索新型自建模式。结合居民自主改造意愿,由船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成立“自主改造委员会(或议事小组)”,通过项目包装,引进实力强劲、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衷心感谢您对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郭娟;联系电话:1356873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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