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0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3-01-05
  • 发布日期: 2013-01-05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1-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有序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副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此次调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一是整合统计调查资源,建立队局资料共享机制。县级全部调查样本资料的采集,在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由国家调查队牵头,当地统计局配合;在没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由当地统计局牵头,市调查队负责指导。县级全部调查资料上报市国家调查队和市统计局,由市国家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二是由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牵头,成立由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队长任组长,遂宁市统计局一名副局长和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一名副队长任副组长的队局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反馈和发布等相关工作。三是保持队局资料和数据的一致性。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后,经队局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核定,由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和遂宁市统计局共同签章,再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共同依法对县(区)居民收入数据进行收集、审核、评估、核定、反馈和发布,未经核定的数据,只作为内部分析使用。

  二、建立机构,落实人员

  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应建立完善农村监测工作的相关机构,充实监测力量,加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主要畜禽监测、粮食监测、农民工监测等工作。

  抽中受检的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确定1名熟悉基层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在抽中的社区和村委会确定1名辅助调查员。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各县(区)应根据本地样本量,按不低于200元/月?户的标准,为住户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每年应将遂宁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的安排开展调查工作,确保2013年全面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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