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明确将部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20〕55号),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1),并明确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将川财社〔2019〕125号文中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中部分资金一并纳入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 (详见附件2)。
三、各地在向下级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与之不一致的,各级财政、医保部门应及时印发补充通知,明确管理要求。
四、各地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遂宁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
补助资金分配表
2. 遂宁市2020年度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明细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