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40134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公〔2017〕2号
  • 成文日期: 2017-12-08
  • 发布日期: 2017-12-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市政府于2017年9月23日出台了《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遂府函〔2017〕167号印发),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办案模式为“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即原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除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外,下同)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复议后的诉讼案件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原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岛商务中心3303室)。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岛商务中心3303室);邮编:0825—629000。

  (三)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825—5866606。

  (四)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nsfzb@163.com。

  三、案件受理后,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调查,以市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抄送相关行政部门。对市政府统一办理的复议案件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应诉工作。

  特此公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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