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帮助我市居民更好地理解有关棚改政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 什么是城市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的区域。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它既包括棚户区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还包括开发利用好腾空土地资源,实现腾空土地出让,依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棚改贷款,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将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二、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安置方式?
主要分为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三、 目前,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政策依据?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4〕102号)、《遂宁市实施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遂府办函〔2014〕107号)、《遂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63号)。
四、 货币补偿安置的意义
推进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危旧房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满意住房,方便群众就业、就学、就医;有利于减少安置过渡时间,加快住房安置工作;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有利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后续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五、 2016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2016年,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川府发
〔2016〕17号)文件精神,积极研究并出台了房地产去库存17条具体措施,重点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上求突破,同时要求各县区(园区)分别搭建棚改货币化安置交易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货币化安置资金,推动棚改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13349户,其中货币化安置9344户。计划基本建成9625户,竣工928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