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市公积金中心职能简介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一、推进缴存扩面,惠及更多群众,助力共同富裕。以规范管理、精准扩面、政策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完善归集扩面模式,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制度覆盖面。借鉴其他兄弟城市中心的先进经验,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推动社区、村镇工作者、村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提高使用效率,落实一揽子新政,助力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新政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密切关注新政实施效果,进一步探索研究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努力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民生保障作用。
三、建设智慧公积金,提升服务水平,便捷服务缴存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继续以协同一体、智慧共享为主线,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上线,真正在资料减免、办理提速上下功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推进数据共建共享,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程网办率。
四、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检查,有效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加强各项业务内部稽核,精细化内部管理,加强贷款逾期催收工作。贯彻落实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部门《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精神,强化与纪委监委、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严厉违规提取行为,狠抓反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加速川渝一体化发展,围绕“双城经济圈”建设,探索政策协同。按照《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2023年重点任务》要求,高效推进“省内通办”事项落实落地,方便缴存职工跨区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政策协同、资金融通、异地贷款逾期扣划等工作,推动川渝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落地见效,提升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质效。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公积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00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2.79万元,主要是按财政统一要求增加基础性绩效工资预算科目、2022年新增职工1名、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0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5万元,占66%;项目支出340.5万元,占3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00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2.79万元,主要是按财政统一要求增加基础性绩效工资预算科目、2022年新增职工1名、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00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2.79万元,主要是按财政统一要求增加基础性绩效工资预算科目、2022年新增职工1名、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03万元,占5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5万元,占4.9%;卫生健康支出20.85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382.66万元,占3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47.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事业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8.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40.5万元,主要用于市公积金中心业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7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0。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13万元,其中: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13万元,差旅费20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8.9%。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职工1名。
(三)差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及运维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340.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40.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