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
第一部分 单位 概况 5
一、 主要职责 5
二、 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 4 年度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6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 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0
六、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1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3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3
第三部分 名 词解释 15
第 四部分 附件 18
第 五部分 附表 62
一、收 入支出决算总表 62
二、收 入决算表 62
三、 支 出决算表 62
四、 财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2
五、 财 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2
六、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
七、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2
八、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2
九、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62
十、 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
十一、 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2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单位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学校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课程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保障中心、对外交流中心。
2024年收、支总计均为3452.06万元,与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37.3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4.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长78.1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高新学校高中学生人数增加450人,初中学生人数增加697人,相应的教师人数也按比例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单位:万元)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5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1.52万元,占87.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教育收费为440.55万元,占12.7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5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3452.06万元,占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52.06万元。与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37.3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4.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长78.1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高新学校高中学生人数增加450人,初中学生人数增加697人,相应的教师人数也按比例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11.52万元。与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5.2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6.2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高新学校高中学生人数增加450人,初中学生人数增加697人,相应的教师人数也按比例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1.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3011.52万元,占10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2.教育(类): 支出决算为30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3.科学技术(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较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才开始独立核算,年初无预算。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
开支内容包括:无(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无(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项支出。
2024年度,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学生资助专项资金项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的资助,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 2024年部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2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8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31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32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第二批中省资金部分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55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0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1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9号),明确了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内容、补助标准、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各学校教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 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我校2024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30.79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430.795万元。下达的2430.795万元中,其中高中助学金10.87万元。
(4)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为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业,推进巩固教育持续发展,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用于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办公室、总务处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2) 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数量指标。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享受比例 100%;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应受助 学生受助比例 100%;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2)质量指标。
保障义务教阶段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的基本支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3)时效指标。
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已完成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3) 评价选点。
项目绩效自评抽样点为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4) 评价方法。
因素分析法。通过梳理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等内、外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如何通过控制这些影响因素来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达到项目绩效目标。
社会调查法。通过受益对象满意度问卷、访谈方式等对政策内容的群众评价情况以及政策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调查,并对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
(5) 评价组织。
1. 成立评价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教务、总务等部门负责人),2. 总务制定评价方案; 教务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财务开展实地评价以及形成评价报告。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本项目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学校深入推进‘双减’等改革政策,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中长期规划一致;项目实施内容与市教体局关于“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指导工作”以及各区县教体局关于“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义务、高中、职教)、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能职责相符。综上,项目规划合理。
2. 项目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报账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签字审批,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项目实施。《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2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8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31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32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55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0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1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9号)本项目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2433.27万元,实际拨付使用2430.795万元,预算执行率 99.90%。
4. 项目结果。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中教学学校的正常运转、完成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与计划一致,各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具及图书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进一步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和公用经费专项工作实施,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民生保障方面:民生保障。为了加快推荐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拨付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为了使学校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
四、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定,让我们对全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统计拨付、效果影响有了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同时也为我市继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保障。绩效自评效果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自评结果按规定公开。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校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及范围理解不到位,没有专门针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
六、改进建议
强化学校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实时跟踪执行情况,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
附件2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以人民助学金为主时期(1978—1983)
改革开放初期,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延续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即高校不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国家定期发放人民助学金。但是,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人民助学金覆盖范围和发放标准有所差异。
197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研究生、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按100%计算。其他高等院校学生,其助学金的享受比例按75%计算。国家职工被录取的研究生和满五年工龄的国家职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人民助学金。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如原工资低于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经原工作单位证明,可按人民助学金标准,由学校补发差额。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工龄不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在校期间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由学校发给生活费或人民助学金)的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仍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1979年8月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实行职工助学金的规定,指出连续工龄满五年的国家职工考入高校后,将一律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不再享受原工资和原单位其他待遇;一般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除高等师范、体育、民族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外,其他学生的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75%计算。1982年起,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的,不再享受原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2.助学金奖学金共存时期(1983—1986)
1983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在继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同时,增设人民奖学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规定,一是将人民助学金分为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和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两种。凡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全部享受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青年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生活困难而又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二是缩减原有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除高等师范、体育(含体育专业)、农林和民族学院的学生仍按100%享受人民助学金,煤炭、矿业、地质、石油院校(含单设专业) 按学生人数的80%享受人民助学金外,其他各类院校发放人民助学金的比例由75%降至60%。三是对部分专业的学生发放伙食补助。对于高等学校中的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专业,水产院校中的海洋捕捞、轮机业和刑警院校的学生,不论是否享受人民助学金,加发40%以内的专业伙食补助。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规定,人民奖学金暂按学生总人数的10%—15%范围内掌握;每生享受奖学金的最高金额每年以不超过150元为宜。
3.奖学金贷学金并行时期(1986—1992)
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提出,将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同年,国家教委在全国85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奖、贷学金试点。
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要求所有高等院校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三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共分三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5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150元。专业奖学金适用于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分三个等级:入学第一年,一律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其余85%仍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适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具体金额由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根据计划确定的名额设立。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规定,国家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息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发放贷款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0%以内。
1995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指出:“助学金以抵减该生的书本费、杂费、寄宿费的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
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从2001年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200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争取到2007年时,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待遇。”2004年2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免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
200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2005年至2010年的5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 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各学校教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 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我校2024年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8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89万元。下达的6.89万元中,高中免学费4.15万元、高中助学金2.74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为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业,推进巩固教育持续发展,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用于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办公室、总务处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数量指标。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享受比例 100%;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应受助 学生受助比例 100%;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2)质量指标。
保障义务教阶段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的基本支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3)时效指标。
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已完成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4)成本指标。
严格按照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初中85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学生生活补助标准625元/生/年。
(5)社会效益。
适龄儿童不因贫失学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学致贫,提高学校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加强学生家长信任度。公用经费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城乡教育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3) 评价选点。
项目绩效自评点位遂宁中学校。
(四)评价方法。
因素分析法。通过梳理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等内、外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如何通过控制这些影响因素来提高项目的实效果,达到项目绩效目标。
社会调查法。通过受益对象满意度问卷、访谈方式等对政策内容的群众评价情况以及政策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调查,并对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
(5) 评价组织。
1. 成立评价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教务、总务等部门负责人),2. 总务制定评价方案; 教务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财务开展实地评价以及形成评价报告。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本项目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学校深入推进‘双减’等改革政策,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中长期规划一致;项目实施内容与市教体局关于“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指导工作”以及各区县教体局关于“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义务、高中、职教)、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能职责相符。综上,项目规划合理。
2. 项目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报账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签字审批,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项目实施。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补助(综合奖补)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2 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1号),本项目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6.89万元,实际拨付下达6.89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
4. 项目结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项目计划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完成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与计划一致,各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具及图书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进一步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和公用经费专项工作实施,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民生保障方面:民生保障。为了加快推荐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拨付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为了使学校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
四、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定,让我们对全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统计拨付、效果影响有了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同时也为我市继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保障。绩效自评效果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自评结果按规定公开。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校对相关经费的方向及范围理解不到位,没有专门针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
6、 改进建议
强化学校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实时跟踪执行情况,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
附件3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自 2006 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四川省切实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2政策,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 号)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9〕128 号),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实施内容、补助标准、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各学校作为实施主体,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各学校教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各学校教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我校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6万元,省级资金1万元。下达的327万元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91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9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1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我校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根据学生人数及时把资金分配划拨到各个学生,我校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合理使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办公室、总务处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综合保障中心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过程
为扎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我校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准确报送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
(三)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过程中,领导小组认真按照自评表的要求,从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支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重要指标,根据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综合运用业绩评定表、比较法、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项目逐一进行评价,以便准确反映绩效评价数据的可靠性。
(四)评价方法。
因素分析法。通过梳理教师培训投入完成率、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公用经费补助拨付完成率等内、外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如何通过控制这些影响因素来提高项目的实效果,达到项目绩效目标。
社会调查法。通过受益对象满意度问卷、访谈方式等对政策内容的群众评价情况以及政策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调查,并对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本项目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学校深入推进‘双减’等改革政策,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中长期规划一致;项目实施内容与市教体局关于“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指导工作”以及各区县教体局关于“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义务、高中、职教)、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能职责相符。综上,项目规划合理。
2. 项目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报账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签字审批,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项目实施。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8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补助(综合奖补)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35 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0号),本项目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327万元,实际拨付下达 327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
4. 项目结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项目计划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完成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与计划一致,各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具及图书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进一步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和公用经费专项工作实施,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我校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根据学生人数及时把资金分配划拨到各个学生,我校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合理使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全年预算数327万元,全年执行数3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该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相关任务,该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校对公用经费的方向及范围理解不到位,没有专门针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
六、改进建议
强化学校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实时跟踪执行情况,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
附件4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以人民助学金为主时期(1978—1983)
改革开放初期,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延续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即高校不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国家定期发放人民助学金。但是,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人民助学金覆盖范围和发放标准有所差异。
197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研究生、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按100%计算。其他高等院校学生,其助学金的享受比例按75%计算。国家职工被录取的研究生和满五年工龄的国家职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人民助学金。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如原工资低于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经原工作单位证明,可按人民助学金标准,由学校补发差额。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工龄不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在校期间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由学校发给生活费或人民助学金)的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仍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1979年8月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实行职工助学金的规定,指出连续工龄满五年的国家职工考入高校后,将一律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不再享受原工资和原单位其他待遇;一般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除高等师范、体育、民族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外,其他学生的人民助学金享受面按75%计算。1982年起,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的,不再享受原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2.助学金奖学金共存时期(1983—1986)
1983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在继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同时,增设人民奖学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规定,一是将人民助学金分为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和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两种。凡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全部享受职工学生人民助学金。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青年被录取到高等学校后,生活困难而又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享受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二是缩减原有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除高等师范、体育(含体育专业)、农林和民族学院的学生仍按100%享受人民助学金,煤炭、矿业、地质、石油院校(含单设专业) 按学生人数的80%享受人民助学金外,其他各类院校发放人民助学金的比例由75%降至60%。三是对部分专业的学生发放伙食补助。对于高等学校中的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专业,水产院校中的海洋捕捞、轮机业和刑警院校的学生,不论是否享受人民助学金,加发40%以内的专业伙食补助。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规定,人民奖学金暂按学生总人数的10%—15%范围内掌握;每生享受奖学金的最高金额每年以不超过150元为宜。
3.奖学金贷学金并行时期(1986—1992)
1986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提出,将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同年,国家教委在全国85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奖、贷学金试点。
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要求所有高等院校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三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共分三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5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150元。专业奖学金适用于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分三个等级:入学第一年,一律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其余85%仍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适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具体金额由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根据计划确定的名额设立。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规定,国家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息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发放贷款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0%以内。
1995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指出:“助学金以抵减该生的书本费、杂费、寄宿费的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
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从2001年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200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争取到2007年时,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待遇。”2004年2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免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
200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2005年至2010年的5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3) 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各学校教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 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我校2024年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30.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3万元。下达的30.03万元中,高中免学费2万元、高中助学金28.03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为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业,推进巩固教育持续发展,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用于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办公室、总务处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数量指标。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享受比例 100%;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应受助 学生受助比例 100%;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2)质量指标。
保障义务教阶段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的基本支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3)时效指标。
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已完成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4)成本指标。
严格按照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初中85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学生生活补助标准625元/生/年。
(5)社会效益。
适龄儿童不因贫失学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学致贫,提高学校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加强学生家长信任度。公用经费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城乡教育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4) 评价选点。
项目绩效自评点位遂宁中学校。
(四)评价方法。
因素分析法。通过梳理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等内、外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如何通过控制这些影响因素来提高项目的实效果,达到项目绩效目标。
社会调查法。通过受益对象满意度问卷、访谈方式等对政策内容的群众评价情况以及政策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调查,并对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
(6) 评价组织。
1. 成立评价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教务、总务等部门负责人),2. 总务制定评价方案; 教务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财务开展实地评价以及形成评价报告。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本项目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学校深入推进‘双减’等改革政策,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中长期规划一致;项目实施内容与市教体局关于“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指导工作”以及各区县教体局关于“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义务、高中、职教)、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能职责相符。综上,项目规划合理。
2. 项目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报账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签字审批,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项目实施。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补助(综合奖补)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2 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1号),本项目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30.03万元,实际拨付下达85.91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
4. 项目结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项目计划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完成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与计划一致,各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具及图书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进一步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和公用经费专项工作实施,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民生保障方面:民生保障。为了加快推荐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拨付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为了使学校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
四、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定,让我们对全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统计拨付、效果影响有了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同时也为我市继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保障。绩效自评效果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自评结果按规定公开。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校对相关经费的方向及范围理解不到位,没有专门针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
7、 改进建议
强化学校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实时跟踪执行情况,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
附件5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自 2006 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四川省切实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2政策,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 号)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9〕128 号),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实施内容、补助标准、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各学校作为实施主体,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各学校教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各学校教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我校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5万元。下达的55万元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7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5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3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我校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根据学生人数及时把资金分配划拨到各个学生,我校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合理使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办公室、总务处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综合保障中心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过程
为扎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我校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准确报送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
(三)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过程中,领导小组认真按照自评表的要求,从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支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重要指标,根据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综合运用业绩评定表、比较法、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项目逐一进行评价,以便准确反映绩效评价数据的可靠性。
(四)评价方法。
因素分析法。通过梳理教师培训投入完成率、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公用经费补助拨付完成率等内、外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如何通过控制这些影响因素来提高项目的实效果,达到项目绩效目标。
社会调查法。通过受益对象满意度问卷、访谈方式等对政策内容的群众评价情况以及政策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调查,并对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本项目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学校深入推进‘双减’等改革政策,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中长期规划一致;项目实施内容与市教体局关于“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指导工作”以及各区县教体局关于“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义务、高中、职教)、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能职责相符。综上,项目规划合理。
2. 项目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报账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签字审批,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项目实施。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28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60号),本项目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327万元,实际拨付下达 327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
4. 项目结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项目计划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完成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与计划一致,各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具及图书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进一步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和公用经费专项工作实施,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我校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根据学生人数及时把资金分配划拨到各个学生,我校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合理使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全年预算数55万元,全年执行数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该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相关任务,该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校对公用经费的方向及范围理解不到位,没有专门针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
六、改进建议
强化学校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实时跟踪执行情况,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
附件6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补助资金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4年我校高中位于遂宁市高新区,共计18个班,在校学生1014人,2024年下达我校2024年普通高中教育补助资金34万元。
主要文件为:
1.《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等中央和省级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31号)文件指标下达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
2.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省市级部分教育补助资金预算通知》(遂财教〔2024〕55号)文件指标下达资金4万元(省级资金4万元)。
二、评价实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综合保障中心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过程
为扎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我校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准确报送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
(三)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过程中,领导小组认真按照自评表的要求,从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支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重要指标,根据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综合运用业绩评定表、比较法、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项目逐一进行评价,以便准确反映绩效评价数据的可靠性。
3、 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主要文件:1.《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等中央和省级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教〔2024〕31号)文件指标下达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
2.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省市级部分教育补助资金预算通知》(遂财教〔2024〕55号)文件指标下达资金4万元(省级资金4万元)。
文件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经费保障内容、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内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我校实施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公用经费补助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报账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签字审批,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本项目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34 万元,实际拨付下达 34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各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具及图书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进一步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和公用经费专项工作实施,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一致。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水电、设施设备购置等保障学校运转开支,提高学校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加强学生家长信任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受益范围广、效果好,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项目完成度高,得到了广大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全年预算数34万元,全年执行数3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该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相关任务,该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
我校对公用经费的方向及范围理解不到位,没有专门针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
六、改进建议
强化学校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实时跟踪执行情况,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
附件7
四川省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一般债券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下达我校2024年一般债券专项资金130万元,主要文件为:《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拨付2024年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遂财教〔2024〕12号)文件指标下达省级资金130万元。
表格列示如下:
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金额 |
遂宁中学高新学校 | 遂宁中学高新校区数字化校园设备2024年提前批新增一般债券 | 购置国产大品牌86英寸交互式纳米智慧黑板及配套设备、软件40套,融入遂宁中学高新学校数字化智慧校园管理平台中使用,可实现现场交互式课堂、云设备使用以及家校信息互通等功能。 | 130万元 |
绩效目标为: 响应遂宁市打造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的总规划,及时高质量完成遂宁中学高新学校40套数字化校园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提升遂宁中学高新学校数字化程度。
截止2024年12月底,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
二、评价实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自收到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具体要求后,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综合保障中心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自评清单和自评表进行认真分析,确保绩效目标自评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过程
为扎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我校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准确报送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
(三)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过程中,领导小组认真按照自评表的要求,从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支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重要指标,根据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综合运用业绩评定表、比较法、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项目逐一进行评价,以便准确反映绩效评价数据的可靠性。
三、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业务科室根据项目经费下达情况进行项目方案编制,此项目为中省市安排,财政批复项目。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有相应的财务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受助学生名册、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
保障40个班级能够使用上纳米黑板,教师高效教学,学生高效学习。
(2)质量指标。
保障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升级教学教育设备的基本支出,资助标准达标率100%。
(3)时效指标。
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已完成40个班级的纳米黑板安装工作。
(4)成本指标。
每台3195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优化校园数字化硬件设施,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环境
(2)可持续影响分析。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受益范围广、效果好,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全年预算数130万元,全年执行数127.8万元,预算执行率98.31%。该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相关任务,该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受益学生满意度较好。
五、存在主要问题
采购过程中质量把控,验收等经验不足,拖慢了采购进度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