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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17: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全市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特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组织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环评遂宁市三线一单,做深做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规,统筹做好环保重点项目储备。

二是推动遂潼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加快推动遂潼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范畴,推动我市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新格局中抢占绿色发展先机。与潼南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共同推进遂潼绿色发展。

三是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压力传导机制,加大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出台《遂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修订并发布《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市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全面构建大环保格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实施《遂宁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保持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延续性。深层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施行环评报告表审批承诺制,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与登记全覆盖。实施生态文明实践所试点工作,助力回马镇绿色发展。

四是深度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进驻四川,根据督察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市(州)开展督察工作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聚焦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挂图作战,举一反三,不断把督察问题整改向纵深推进。常态化制度化暗查指导工作,加快形成发现、移交、通报、整改、验收、销号的全流程制度机制,坚决杜绝生态环保督察领域内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情况发生。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

五是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用地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切实落实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遂宁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强化环境质量变化预见性研判,兼顾全流域水质改善、重点断面稳定达标。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控源、截污、治理相结合,积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检查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科学、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发展规划,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六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偷排漏排、数据造假、恶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制订“2021年度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清单,完成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和农村环境、声环境、核与辐射等监测任务;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风险源管控。建立遂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和建设应急储备库,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目录。

七是持续开展五大能力提升和十大标兵活动。通过开展五大能力提升和十大标兵活动,在系统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广大干部学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培养一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生态环境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科、计划财务科、机关党委、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40万元,上年结转972.95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2万元。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029.9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7.61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我局加强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付督促,提高了专项资金执行率。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1,412.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72.95万元,占68.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40万元,占31.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1,4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76万元,占29.58%;项目支出994.59万元,占70.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412.35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7.61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我局加强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付督促,提高了专项资金执行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40万元、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收入972.95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32.40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1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俭,合理调整支出结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5万元,占7.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5万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30.92万元,占7.15%;节能环保支出353.18万元,占81.6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1年预算数为2.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医疗费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1年预算数为28.07万元,主要用于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21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死亡人员家属生活保障。

4、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1年预算数为16.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实务(01)行政运行(01)2021年预算数为323.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实务(0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9)2021年预算数为29.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1年预算数为30.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7.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2.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8.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上升0.52%。主要原因是考虑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用车需求较2020年有所增长。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皮卡车1辆、其他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年审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73万元,其中:会议费2.09万元,培训费14.64万元,差旅费2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上升241.07%。主要原因是2021年计划开展市生态环境系统五大能力提升培训事项等。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降低6.1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九、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40万元,较2020年预算134.47万元增加17.93万元,增长13.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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