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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 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12 14: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船山区财政局、遂宁经开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具体金额和项目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本次为预下达,年中将根据中央财政实际安排金额进行清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二、请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并主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要求,科学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于618日前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付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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