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4〕21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遂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遂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遂退役军人〔2024〕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遂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遂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遂宁烈士陵园现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的测绘范围为界(详见附件)。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附件:遂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测绘图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