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0〕72号),经报政府领导批准,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504—信息化建设”科目。
二、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填写本地区域绩效目标表,由市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省医保局审核备案。各地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医保局将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