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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第十四期)

来源: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5-08-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15年7月29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斌在市规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推荐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少华为专家组组长,并主持研究相关规划事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西山森林公园景观设计提升方案
审查结论: 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补充城市总体规划对本区的定位,本次提升规划所依据的已批准的上位规划的要求和图件。进一步明确与落实本次规划的目标与定位,并提出规划建设管理控制要求。
    2.加强现状分析,做到细致,注意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如各类林地的分布、景观特色区域等要进一步明确论证。
    3.加强公园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包括内部交通与外围城市交通的关系,增加城市进入的可能性。加强主要出入口的建设与控制。优化车行交通方案,应在公园内规划停车场,但不宜设在山上,且必须采取限制性措施。公园内部分道路偏窄,应拓宽,并做好游步道与车行道的人车分流。补充标志点与城市重要地段的视线分析。
    4.总体建设量偏大,论证部分设施的设置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量的控制要求,建筑、设施宜少而精,且要打造特色。注重植被的提升,植被应作为重要内容专题研究,原则是保护现有植被,增植本土树种。
    5.北入口场地过大,设计粗糙,且应注意水景观的可行性,宜重新结合红线外相关用地进行整体设计,突出公园入口标识性。优化山顶阁楼造型,应作多方案比较。阁东侧上的山轴线太直,应反映地形特点。
    6.海绵城市相关技术应进行针对性选择,如结合车行道和游步道的植草排水沟,结合各功能建筑的雨水花园等。
二、遂宁市国开区渠河景观带提升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 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方案应结合渠河实际,明确提升的内容。必须以有效保护和提升渠河水质为主要目标,按照取水水源地相关要求进行,应保护渠河本来形态,不宜破渠引水而造景。
    2.注重与沿线城市功能的结合,在景观营造、植物配置、设施配套上充分考虑城市功能,适当增加驻足空间、休息座椅、小型开敞空间、无障碍设施等。加强与城市周边横向通道、场地的规划控制,注重与规划改造的城市道路相衔接。景观节点应适当减少,应结合现状实际的景观,以生态、绿化为主,加强自行车廊道与人流活动的干扰分析,减少人流活动对河流的污染和影响。
    3.整体改造方案的慢行交通不宜过多采用通过式、穿越式,应增加活动场地的开敞空间布置。几个重要节点的改造,以增加公共活动场地为主,不宜改造力度过大。节点一不宜引水建岛;节点二宜采用大草坪加组团树丛,不宜设置景墙;节点三不宜设建筑,可进行坡地绿化。
     三、遂宁市滨江南路B、C段及D-E段景观带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 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B、C段及D-E段整体意见:
    1.按照滨河带状公园要求统一景观要求与处理方法,明确规划范围,明确蓝线、绿线,城市河道的防洪通道不能侵占,应确定防洪标高。方案的定位应是景观带城市公园,应以公共活动的开敞空间为主,细化功能和设施。
    2.适当增加城市的进入通道,加强横向交通联系,同时考虑与河滩湿地的交通联系。优化沿河连续步道设置,并隔100米至200米设置开敞空间,设置休憩座椅、景观花廊等,减少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量。
    3.植物配置上采用适生本土树种,可适当考虑竹的运用,不宜用高山榕、菩提树等热带树。
    B、C段:
1.加强与A段的关系衔接,应结合现状与规划确定功能布局,加强与圣平岛的景观视线分析,并明确与河东五彩缤纷路的联系与差异。
2.节点建筑的平面形态、立面造型应进一步优化提升,如“佛心禅”段应深入分析,优化平立面布局,应与观音湖、开善河景观相协调。
3.建筑风格宜统一,建筑形态应进一步优化,高度应由四层调整为二至三层。游船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
D-E段:
    1.南段在建筑小品、景观营造上应与龙凤古镇形成无缝对接。过军渡节点应重新深入研究功能、布局,应参考“五个二”进行优化方案。
    2.建筑风格宜统一,再深入细化细节,覆土建筑可按绿化屋顶和墙面攀援绿化。电力公司建筑是否保留应进一步论证。
    3.城市绿地不应设置商业,应论证商业设置的可行性。若可以设置一定商业建筑,应将“似水年华”商业街选址宜南移至较开阔地段,形成商业内街,结合微地形营造。
    4.临湖马道加宽的方案应进一步优化。帆船码头建议采用方案二,立面应进一步优化。
四、万众星光天地项目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审查结论 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规划背景与调整依据的表达应更科学、更严谨,且不应突破原规划设计条件。
    2.该方案建筑的平面和立面与周边不协调,应对建筑形态作引导。
    3.该论证报告仅仅是技术论证报告,具体调整应以最终控规调整为准,并提出调整后的规划控制要求。
    4.需进行规划调整公示,土地调整报批等手续。
    5.项目启动时间,建议不写具体日期。
     (建设工程科整理)
 
     出席: 省政府驻遂宁规划督察员刘良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规划主管金欣;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少华;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风景园林教研室副教授罗言云;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规划市政院副总规划师李东;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总工林农;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国开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毛海涛、陈文松、刘官海、欧正林、任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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