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春、王义禄、周昌应、洪琼、何广川、喻明书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经费投入的建议》(第0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监所医疗服务费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
我局召集监所管理支队、市强制医疗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主动与市公安局进行协商对接。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资100万元购买医疗设备,投资98.9万元维修办公场地、食堂、医务人员值班备勤室等场所。每年监所医疗服务费128万元已纳入市财政预算。针对你们提出的监所医疗服务费投入与实际配备的医务工作人员很不对等,人力成本差距较大的实际问题,我局将汇同市公安局积极向市政府如实反映情况,争取市政府大力支持。
二、关于监所门诊部工作场地布局不规范的问题
5月上旬,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深入监所门诊部现场调研,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整改工作于6月上旬启动,整改重点为DR放射室机房面积不合规、检验室狭窄、缺少值班人员备勤室等,使之符合办理职业病放射诊疗许可证相关要求以及门诊部功能用房趋于更加合理,现均已整改完毕,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已正常投入使用。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