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
(遂环稽通〔2015〕01号)
安居区环境保护局:
定于2015 年7月13~15日对你单位2014年以来开展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情况等进行稽查,请予以配合。
现需你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2014年以来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四川省环境监察巡查记录》;
2. 2014年以来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卷;
3.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
4.辖区内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稽查人员:康晓阳 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周建勋 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大队长
罗华金 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队员
张 怡 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队员
联系电话:0825-2391011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