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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大气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环保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印发〈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发〔2015〕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18年达到8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作机制、考核办法,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市、县(区)、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做到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申报;经信部门负责生物发电、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秸秆原料化利用等领域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扶持;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财政部门负责农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加大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明确禁烧区域,扩大禁烧范围。船山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实行全域禁烧,其他县(区)建成区全域禁烧;将射洪县沱牌镇、蓬溪县荷叶乡、大石镇、吉祥镇、金桥工业港、大英县回马镇纳入禁烧范围;将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纳入禁烧范围。 2.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城管、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各类废弃物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各类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高限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党政同责,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形成市督导、县(区)、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1.提高购机补贴标准。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还田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普惠制。购买秸秆还田专用机械的,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50%;购买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联合收割机械(含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脱粒粉碎机械)的,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30%。该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将资金拨付给县(区)级财政,直接兑付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2.加大秸秆利用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政策,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由县(区)级财政给予20元/吨综合利用补贴;对种植大户(3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作业,由县(区)级财政给予20元/亩农机作业补贴。 3.加强收贮中心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规划、引导业主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收储、运输、贮藏和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企业)。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年收储能力在2000吨以上(含2000吨)且投入使用的综合利用收储中心(企业),由县(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县(区)、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政府政策性担保、国有投资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综合利用秸秆所需资金优先给予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收储、加工、转运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招商引资、用地、科技投入等优惠政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社会共同投入的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督查,逗硬奖惩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级目标管理,按《遂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遂综利办函〔2015〕1号)和《遂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遂综利办函〔2014〕1号)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进行督查考核。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绩效较好的辖区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较差、露天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的辖区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扣减年度目标分2分,并由市级环保、农业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