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21〕12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二、该项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三、各区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和和参保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县区按照绩效目标监管相关要求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2. 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