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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经济信息化局、市直园区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的《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注意将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与此前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社会保险支持政策有效平稳衔接,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企业享受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力。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对企业划型、核定减免金额等有争议的情况,要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搜集相关情况,每月25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市社保局征缴科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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