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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深化药品流通领域审批改革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6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的,取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筹建审批,不再要求新办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筹建申请书》。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对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经营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原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审批发证简化为申请审核发证,审批时限调整为现场办结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减少审批资料提供,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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