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的,取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筹建审批,不再要求新办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筹建申请书》。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对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经营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原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审批—发证”简化为“申请—审核—发证”,审批时限调整为“现场办结”。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减少审批资料提供,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