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成品油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已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一次性整体取消了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收费后,国家按锁定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的60%,分年对我省开展债务偿还等工作实行包干补助。在争取中央支持基础上,全省债务偿还工作按10年进行规划,省级财政另行筹集补助资金70亿元(年均7亿元),对各地化解2008年底以前国家锁定债务给予帮扶。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64.49亿元和省级补助资金7亿元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经国家核查认定,对我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负有偿债义务的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二、分配办法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暂以国家锁定我省截至2008年底债务余额277.64亿元为依据,分别按省、市、县各自债务余额占全省锁定债务余额的比例计算分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市(州)、县(市)锁定的截至2008年底的债务余额、通车里程、公路收费收入、财力水平、建设成本等因素计算分配。

  三、安排情况

  2016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覆盖省和成都、自贡、荣县、合江等21个市(州),47个扩权试点县(市)。其中,对三州地区债务余额在1亿元以下,内地市县债务余额在0.5亿元以下的地方,省按测算的省补资金总额在2016年前已分期分批全额补助到位。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附件:2016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和省级补助

  资金安排情况表

  2016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