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教体局,市级相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与我省按50:50比例分担,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的精神,现追减你区(学校)2020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加强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