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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07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96号),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该项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此次直达资金的标识包含“02001-参照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地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在收到补助资金15日内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省对市(州)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 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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