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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8649822
  • 公文种类:报告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2019〕40号
  • 成文日期: 2019-08-02
  • 发布日期: 2019-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发〔2016〕25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5〕46号文)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为牵引,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创新重大项目融资模式,实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优化土地保障机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落实“市级领导+项目秘书”挂联服务重大项目制度,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出台《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遂府办文〔2019〕33号文),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目录内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四川一体化平台”规范办理。组织清理了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变相审批事项,基本消除了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有序推进放权活区,结合遂宁高新区发展需要,初步梳理第一批下放事项251项,力争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19年5月,遂宁市被省政府确定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国试点市”,明确试点证明事项10项,成为全省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验的“先行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市级达82.5%、县级平均达68.8%。

  2.加强市场监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目前,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至32项,后置审批事项压减至149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9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83项。推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一窗通”企业便捷平台系统。企业全流程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营业执照发放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平均提速12倍。今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1744户,同比增长21.33%;新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1629户,同比增长21.26%,民营经济主体保持高位快速增长。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企业3548户,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发布诚信“红黑榜”4期,累计向社会公示黑名单企业743户次,曝光各类违法失信典型案例17个,149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受到了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初步形成。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遂委办发(2019)6号文),着力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全市74家重点排污企业纳入省级评价,80家企业纳入市级评价,通过对参评企业28项环境质量指标的考核,将企业分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环保警示”“环保不良”4个等级,目前已完成企业自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相关工作,处于初评结果待公示阶段。持续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2019年1—6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63件(其中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1件),共处罚款513.75万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以“良法善治”为目标,推进立法工作与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民生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我市首部环保领域实体法规《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完成公开立法听证、委托合法性审查、专题研究论证和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等程序,目前《条例》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通过可行性、必要性表决,并再次进行立法听证。加强《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相继出台《遂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18〕22号文)、《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19〕4号文)。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备案审查管理,2019年1—7月,审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次,出具书面意见24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备案8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9件。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省商务厅。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

  1.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精神,推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2.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市、县(区)均成立法律顾问团,各级执法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挖掘整合法治人才资源,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统筹全市公职律师和部分援助律师在全省率先成立遂宁公益法律服务团,为党委政府行政决策、处置信访和突发事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提供服务,依法稳妥处理涉及国有土地出让、招商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不动产登记办证等方面的政府重大涉法事务40余件。

  3.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2015〕3号文),按标准、程序对行政决策事项的主体、权限、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率先在省内出台《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合同全流程规范、全过程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2019年1—6月,办理各类涉法事务52件,对《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福建中绿投资有限公司遂宁项目政策支持的补充协议》等37件各类政府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接收各单位合同备案30件。

  (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遂编办〔2019〕35号文),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县(区)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为基础,整合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设立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船山区、射洪县在全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局职责,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统一组建行政审批局,破解审批体制机制瓶颈,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市直园区内设机构限额内,整合组建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序开展审批便民示范区建设。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遂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遂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8〕15号)精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持续推进执法人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健全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上半年完成全市2100余名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制止招投标领域乱作为等违法现象。扎实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司法督查,摸清欠薪底数,加强日常执法,加大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力度,完善预防措施,防范年底集中出现欠薪现象。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合力,推动权力阳光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发展实际。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转交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137件、政协提案227件,上半年已经办结人大代表建议39件、政协提案29件,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办理态度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印发《遂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遂府办文〔2019〕30号文),加大重点领域以及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2019年1—6月,全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4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3件,主要集中在人事争议、征地拆迁两个方面。

  3.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2019年1—7月,全市审计机关完成稳增长跟踪、保障房、市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38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资金20.2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6条。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对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实现“行刑无缝衔接”。上半年,各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1.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函〔2019〕19号),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共治”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全面构建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推进访调对接、公调对接和诉调对接,全市77个派出所全部建立派驻人民调解室,委托和分流移交纠纷791件,调解结案771件。2019年1—6月,全市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4178件,受理调解34069件,调解率为99.7%,调解成功33554件,成功率为98%。

  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发《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遂府复发〔2018〕1号文),首次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参加听证会。2019年1—6月,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9件,受理33件,其中撤销2件,驳回8件,责令履行4件,维持10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7件,结案8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1件,驳回上诉4件,驳回起诉3件。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行政审批、法律援助、公证等“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12348”热线平台,积极推介“12348四川法网”。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微”服务平台,建立微信服务工作群1780个,覆盖率达80.47%。2019年1—6月,全市共办结公证事项6055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92家,代理案件1772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08家,代理诉讼事务283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610人次;办理鉴定案件1027件。

  (七)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

  1.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以市长为组长的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常务会学习《土壤污染防治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12部。

  2.全面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召开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制定《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19年1—7月,开展法治专题培训248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02场次,发放普法资料及用品24万余份,教育群众88.5万余人次。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等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题法治讲座7场,播放宪法宣传片16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教育群众、高校学生2.3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和氛围不够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极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不够,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平衡。个别部门依法决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有待提升。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中执法不公、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偶有发生。行政执法监督抓手不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还没有形成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功能尚未充分体现,行政机关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还需强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严格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深入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引导各级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证明事项清理,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力争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遂宁经验”。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在市直园区深入开展审批便民示范区建设。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修改完善《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草案)》,力争年内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正式施行。及时出台我市第一部实体规章《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和定期清理制度。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健全法律顾问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着力解决政府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履行中规避法律风险不力等问题。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研,理顺行政复议体制,增强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60项)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60项)

  


序号 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开展情况完成进度备注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加强“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坚持以“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为牵引,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创新重大项目融资模式,实现了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优化土地保障机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落实“市级领导+项目秘书”挂联服务重大项目制度,协调推进了项目建设。提供大企业重大交易事项专业辅导,妥善解决了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事项;落实大企业涉税风险提示制度,有效提高了大企业风险自我防控能力。推进中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依据《遂宁市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对应调整了“四川一体化平台”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信息要素。出台《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遂府办文〔2019〕33号文),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目录内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四川一体化平台”规范办理。组织清理了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变相审批事项,基本消除了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印发《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遂府函〔2019〕55号文),并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推进中 
3加强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四川一体化平台认领事项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完善了办事指南。我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按大项统计已超过90%,按小项统计为86.99%。与邮政速递公司对接,引入邮政快递在政务大厅设置窗口,并明确运行机制和保障办法,通过快递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开通了“最多跑一次”通道。其中,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证照发放实行了“政府买单、免费邮寄”。优化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将抵押登记业务试点延伸到银行办理。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除大宗和需要现场核实项目外,11类事项实现了“1小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目标。同时,协调水、电、气、电视网络等公共服务企业入驻政务大厅,实现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过户业务同步办理。以不动产登记业务为突破口,按照“业务关联”“一窗受理”的总要求,将大厅优化为“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区”“交通运输业务服务区”“出入境业务服务区”“商事登记业务服务区”“委托代办业务服务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等6个功能区,统筹搭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平台。推进中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19年5月,遂宁市被省政府确定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国试点市”,明确试点证明事项10项,成为全省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验的“先行市”。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推行分阶段“一表申请、一次收件”模式,整合申请材料,取消模糊和兜底性条款,推动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和申请材料重复利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录入和举证。推进中 
5加强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遂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在市本级、船山区、大英县3个政务大厅以及船山区南津桥街道办事处、龙凤镇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部署,目前,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初步实现系统覆盖区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安居区、射洪县、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正积极改善政务大厅基础环境,为尽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做准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数据整合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平台、房地产交易评估三大系统,并向银行终端延伸,初步实现房管、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窗出件”的集成服务模式。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四川一体化平台上的错情、漏情进行了再次核实梳理,并将市本级权限以外的错情、漏情上报省中心平台处进行了校正,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市级达82.5%、县级平均达68.8%。推进中 
6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全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同步调整省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省委编办2019年12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规定,省政府统一制定省、市、县(区)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的指导目录,适时动态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同时指导各县(区)、市直园区做好相关工作。推进中 
7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根据省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中 
8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公布四川省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财政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收费监管,待中省相关目录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市相关目录。推进中 
9加强市场监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省市场监管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按照国家统一的“多证合一”整合目录和省局要求,在全市规范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5018户“三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推进中 
10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正在起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企业3548户,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推进中 
11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在成都市和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试点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并建立容错机制。省市场监管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16年以来,在全省率先试点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开展简易注销登记。对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实现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截至目前,全市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共2744户,其中2165户企业在公告期满后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推进中 
12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组织开展遂宁市第八批守信红名单企业考核工作,对266户2018年已获评第八批“守信红名单企业”开展年度考核,重点对企业履约、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信用记录进行考核。经过两轮考核和问题整改,有32户企业被一票否决,26户企业被失信警示,5户企业积极进行信用修复,最终234户企业通过考核。推进中 
13加快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优化升级“信用中国(四川)”互联网窗口。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完善“双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制度。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遂宁)”已基本完成建设,预计7月底上线试运行,12月底正式运行。推进中 
1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实施赤水河、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在省际、省内更多流域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遂委办发(2019)6号),着力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推进中 
15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全市74家重点排污企业纳入省级评价,80家企业纳入市级评价,通过对参评企业28项环境质量指标的考核,将企业分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环保警示”“环保不良”4个等级,目前已完成企业自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相关工作,处于初评结果待公示阶段。推进中 
1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深化川渝合作,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岷江、沱江、涪江流域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持续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2019年1—6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63件,处罚款513.75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1件。推进中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军民融合、环境影响评价、饮用水水源保护、宗教事务、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立法。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林草局

  省国防科工办
2019年12月在环境保护方面,今年拟出台《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目前,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推进中 
18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前,充分向公众征集了立法项目建议,开展了项目论证,在确保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已完成 
1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等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立《地方立法沟通协调制度》。推进中 
20设区的市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梳理,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推动立法。各市(州)人民政府2019年12月根据立法计划,今年拟出台《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在考察调研阶段,各项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推进中 
21严格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对法规、规章草案中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悖、与上位法抵触或与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坚决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情况发生,确保与宪法法律一体遵循。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在拟定《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草案)》过程中,采取专家评估论证的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法规草案内容合法性。已完成 
22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深入推进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在立项、论证、草拟等过程中,通过发布公告、开展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多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立法公开性。推进中 
23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对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畅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有效机制。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目前,正在进行调研论证,拟尽快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推进中 
2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先后两次对《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切实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出台。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9年1—7月,审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次,出具书面意见 24件。推进中 
25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19年1—7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备案8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9 件。推进中 
三、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6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坚持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中 
27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推进中 
28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在调研、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沟通协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性。推进中 
29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省统计局
2019年12月在对重大民生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推进中 
30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按司法厅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改革试点。挖掘整合法治人才资源,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统筹全市公职律师和部分援助律师成立遂宁公益法律服务团,为党委政府行政决策、处置信访和突发事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提供服务。推进中 
31各地各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市、县(区)均成立法律顾问团,各级执法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参与处理涉及国有土地出让、招商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不动产登记办证等方面的政府重大涉法事务。推进中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制定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编办

  省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厅

  文化和旅游厅

  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目前,已充分做好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下步,将拟订市级深化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年内完成改革任务。推进中 
33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除民族地区外,在县(市、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限额内调整组建行政审批局。省委编办2019年12月结合机构改革,在全市各县(区)、市直园区分别设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中 
3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正制订《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的实施方案》,已通过深改会审议,即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推进中 
35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现场安排,在《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的实施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中进行强调,正有序推进。推进中 
36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单点突破”向“整体提升”的思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已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作出安排,并在《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的实施方案》(暂未发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遂法委办发〔2019〕5号文)中进行强调,正有序推进。推进中 
37开展201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已对此项工作提前安排,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正有序组织开展。待省评选办法下发后,将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中组织遴选优秀案例(卷)。推进中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38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转交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137件、政协提案227件。所有重点建议提案、集体提案均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重点、难点建议提案;其余办理任务交给38个市直部门、5个县(区)政府。上半年已经办结人大代表建议39件,政协提案29件,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推进中 
39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出台《遂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落实“民告官要见官”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均应出庭应诉。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中 
40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加强与检察院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推进中 
41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修订《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调研,先后两次向省司法厅专项调研组提交我市调研报告。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司法督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中 
4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动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相关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对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实现“行刑衔接”无缝衔接。2019年1—6月,各级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推进中 
43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审计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19年1—7月,全市审计机关完成稳增长跟踪、保障房、市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38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资金20.2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6条。推进中 
4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19年1—6月,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10条,全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5件,重点领域5043条。推进中 
45建立覆盖我省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中、省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印发《遂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遂府办文〔2019〕30号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1—6月,全市公开政策解读24条。推进中 
46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全市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共46家,其中县(区)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8家、市直部门网站38家。目前已初步建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新版市政府门户网站已于2019年5月17日上线试运行。推进中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47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省委政法委2019年12月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2497个,调解员10211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14个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12个。加强矛盾研判化解。上半年,全市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4178件,受理调解34069件,调解率为99.7%,调解成功33554件,成功率为98%。强化信息系统运用,上半年,通过随手调录入纠纷28945件,占纠纷总数的78.6%,确保了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作用有效发挥。推进中 
48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落实《遂宁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遂府办发〔2018〕4号文),加快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推进中 
49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开展遂宁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规范仲裁行业收费、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推进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待中、省相关制度出台后同步推进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推进中 
50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委会2487个。其中,村调委会1921个,社区调委会286个,乡镇调委会105个,街道调委会18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4个,行业性、专业性及其他调委会93个。建立健全了基层调解组织,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中 
51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全市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76人,其中76名专职调解员均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推进中 
5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近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将原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模式变更为 “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公信力。2019年6月,针对行政机关机构,对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及时进行了换届。推进中 
53积极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方式,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印发《遂宁市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遂府函〔2017〕119号文),建立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审判水平。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相关调整。推进中 
54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实现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适时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交流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研究解决我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增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认同,统一司法和行政执法尺度,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中 
55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司法厅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19年1—7月,全市开展法治专题培训248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02场次,发放普法资料及用品24万余份,教育群众88.5万余人次。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等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题法治讲座7场,播放宪法宣传片16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教育群众、高校学生共2.3万余人次。推进中 
56推动建设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全面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4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行政审批、法律援助、公证等“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12348”热线平台,积极推介“12348四川法网”。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微”服务平台,建立微信服务工作群1780个,覆盖率达80.47%。推进中 
57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19年1—6月,共办结公证事项6055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92家,代理案件1772件;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08家,代理诉讼事务283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610人次;办理鉴定案件1027件。推进中 
58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深化律师改革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7〕37号文)。强化律师行业党建,确保律师行业正确政治方向。所有党员律师统一归口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管理。开展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实现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推进。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和重点人的教育管控,实行“双约谈”,落实对律师重点人“一对一”包干。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试点,完善“12345”工作模式,有力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推进信访申诉走向法治。推进中 
59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推进遂宁市红旗公证处体制改革,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证证明清单制试点。推进中 
60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推动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四类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司法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拟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号),推进工作落实。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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