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春、王柯平、李朝晖、廖红英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建议》(第15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连续实施3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保障了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512所,其中公办园96所、民办园416所,另有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290个。全市共有在园幼儿94586人、教职工7811人(其中公办园在编教师1564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8.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6%,完成了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目标任务。
二、政策保障和主要举措
为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于2016年5月联合印发《遂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遂教发〔2016〕9号文)。从2017年起,全市全面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36635.95万元,开工建设园舍128865平方米、竣工26560平方米,开工建设户外活动场地71960平方米、竣工32550平方米,购置图书12300册,购置设施设备教玩具等15410台(件、套)。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纳入了对县(区)、市直园区年度工作考核,并定期通报。
2010年,我市在省内率先提出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2017年2月,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函〔2017〕36号),明确提出新建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按照《遂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遂教发〔2016〕9号文)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并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的产权归属。这些规定,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政策。同时,遂教发〔2016〕9号文件还明确规定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都要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对部分收费较高的小区幼儿园将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建议,我市正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对已建成幼儿园符合无偿移交的应及时移交,产权属开发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策”原则提出回收、置换、购置等治理整改方案,提交同级政府决策后实施。待《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将立即依据文件精神制定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联系人:姜文;联系电话:1388259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