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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5-00502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5〕220号
  • 成文日期: 2025-08-27
  • 发布日期: 2025-08-2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29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5220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2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遂船府〔202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船山区龙凤镇清河村31.993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2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区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827


附件

 

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船山

龙凤

清河

3

1.9937

1.9937

1.2296


0.5060


0.2581


集体土地小计

1.9937

1.9937

1.2296


0.5060


0.2581


合计

1.9937

1.9937

1.2296


0.5060


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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