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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事指南--办理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事项名称

办理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部门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科室

遂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满足《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要求。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一)《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3名以上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以及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年限的证明材料;

(三)处理或处置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

(四)处理或处置可行性技术的专家评审材料;

(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六)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等材料;

(七)《经营危险废物能力评估报告》;

(八)《经营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相关表格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办理形式

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

法定期限

(一)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825-2310865

投诉电话

0825-23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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