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遂宁市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六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背景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以下简称《框架方案》),就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出部署,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2019年8月,国家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从国家层面提出优待政策。2020年2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切实增强我市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12月1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遂宁市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六项措施》。《措施》是我市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文件,总体是在省政府《细则》的基础上,按照平移原有政策的要求,结合当前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发展现实需求,通过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制度落实。
二、《措施》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
3.《应急管理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2〕11号)。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明确了组织看望、表彰奖励、宣传活动相关优待政策;在生活待遇方面,明确了工资待遇、经费基本保障相关优待政策;在医疗救治方面,明确了社会保险、医疗救治、公益捐赠相关优待政策;在家庭优待方面,明确了家属随调、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相关优待政策;在社会优待方面,明确了家属户口落户、工作安置、子女入学等优待政策;在队伍建设保障方面,明确了教育培训、拓展岗位交流等优待政策。本《措施》未明确的其他职业保障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部分措施适用于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