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15〕95号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643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为保障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约44个,其中基础点位约44个,特定点位约23个(详见附件1)。
(一)基础点位
基础点位是反映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变化的普查性点位。省环保厅采用网格化布点,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初步确定了我市44个基础点位(见附件2)。请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基础点位类型、经纬度进行现场踏勘、核实论证。如点位实际情况与理论点位信息不一致时,应适当进行点位移动,以保证各点位实际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与理论点位信息一致(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特定点位
省环保厅初步确定了我市23个特定点位。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省厅相关要求进行特定点位的布点、核实工作。对初步确定的特定场址的点位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对未进行布设点位的特定场址进行现场踏勘后布设点位,并上报土壤监测点位相关信息。
二、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任务下达、协调组织、督查指导等。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具体负责特定点位的初步确定,指导各县(区)环保局对国控基础点位进行现场踏勘;整理汇总各县(区)报送的数据资料,并上报局办公室。
各县(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国控基础点位的现场核实,整理汇总后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进度安排
(一)
(二)
(三)
四、有关要求
(一)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是环境保护部安排的2015年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经验缺乏。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按照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从“十三五”开始,将每年选择20%的国控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逐步开展省控、市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根据开展土壤监测的需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
(三)为便于工作,请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技术联系人1名,于
(四)点位核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沟通。
联 系 人:张海柱 李双志
电 话:0825-2392665
电子邮箱:snhjjcz@126.com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