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七届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遂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交运发﹝2016﹞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5〕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综合衔接、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发展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公交都市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提升城市公交引导城市发展能力、服务保障能力、综合治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城市公交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权益。
二、发展目标
全力推进公交都市创建,逐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与城市功能和城市形象相匹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21年底,公交优先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建立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逐步建设满足"无缝换乘"的公交枢纽站、换乘枢纽站和接驳站,配置满足公交安全运行的保养场地和停车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逐步规划建设公交路权优先基础设施,逐步发展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统(BRT);市城区达到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8标台以上,公交站场5处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交正点率达到85%以上,乘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充分调研并测算城市公共交通分担比例,对"十三五"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前瞻性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相互衔接。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完善公交场站、线网布局、专用车道、信号监控、公交智能系统等,明确各种交通出行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自行车出行、步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公交首末站、停靠站、专用车道、停车场、保养场、换乘枢纽站等基础设施以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新建机场(候机楼)、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等交通集散点要建设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中心,实现"零换乘"。在有条件的城市主干道和城区中心地带,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口专用线、单向优先专用线等,采取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等方式,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和专用车道、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权。
(三)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各级财政应加大资本注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和更新投入、信息化建设等。要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长效机制,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补贴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应给予补贴。落实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及购置公交车辆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拓宽公共交通投资渠道。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要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五)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特点,优化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正点率和运行速度,提升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公交线网要以中心城区为主体向城市新区、园区和城市周边延伸,减少公交线网盲区,扩大服务范围。积极发展城市景观公交、旅游公交、城乡公交、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化公共交通车辆,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乘用。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打造公交服务品牌,提升服务品质,全面增强公共交通的品牌竞争力和服务吸引力。
(六)提高公共交通装备水平。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科学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规划建设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加大城市公交运力投放,科学配置运力,提升城市公交发车频率,合理控制高峰时段车辆满载率。鼓励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应用,更新或新增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应不低于50%。不断提升车辆舒适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打造充电设施智能应用平台,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网络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落实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
(七)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发展。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跨市域、跨省域的互联互通工作。将智能公交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建设公交电子站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快"互联网+"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推广应用,完善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
(八)健全公交安全维稳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注重安全维稳应急处理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及时安装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安全设施,全面推进公交车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落实,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
(九)优化从业人员政策环境。健全公交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相匹配的稳定增长机制,为城市公交企业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维护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驾驶员)合法权益,确保驾驶员队伍稳定。
(十)加快公交都市创建。加快构建以公交都市为标杆的城市交通出行服务系统,科学编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公交都市创建作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破解资源环境压力的重要举措,对照创建指标,形成联动合力,推动建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城市公交发展机制,切实推进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优先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政策支持、行政措施、土地利用、建设资金等各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加快推动工作,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拟订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重点事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责任,积极推进。
(三)形成浓厚氛围。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引导,每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广泛动员公共交通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公共交通文化。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遂宁市城区2019—2021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重点
事项任务分解
附件
遂宁市城区2019—2021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重点事项任务分解
| 序号 |
项目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 |
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 |
1.充分调研并科学测算市城区公共交通分担比例;编制遂宁市城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2020年底 |
| 二 |
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2.城南公交站场2020年6月竣工;仁里公交站场2020年6月竣工;北固公交站场2020年10月竣工;高新公交站场2019年落实土地,2020年10月竣工;河东新区公交首末站2020年落实土地,2021年竣工。 3.完成90座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
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遂宁发展公司 |
2019—2021年 |
| 4.促进公交站场与综合客运枢纽融合发展,提高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中转、换乘的便捷性,将综合客运枢纽和公交换乘枢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遂宁高铁站、遂宁高新站、河东新区规划并选址综合客运枢纽各1处,在老城区规划选址公交换乘枢纽1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船山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2021年底 |
||
| 5.开展公交专用道线路规划研究,2020年启动公交专用道建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山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遂宁发展公司 |
2019—2021年 |
||
| 6.合理规划并建设公交停靠站,道路条件允许的须建设港湾式公交站。2021年底完成已开通公交线路的沿线公交站台建设(改造提升)。 |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遂宁发展公司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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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建立公交车信号优先指挥管理系统,调整完善公交优先信号,保障公交优先占道通行。施划公交站台前禁停区域标识标线,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对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船山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2021年底 |
||
| 三 |
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 |
8.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各级财政应加大资本注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长效机制,确保补贴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财政应给予补贴。落实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及购置公交车辆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新购置公交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项报批,财政补贴。 |
市财政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长期 |
| 四 |
拓宽公共交通投资渠道 |
9.充分利用站场等优质存量资产拓宽投融资渠道。公交企业依法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
市国资委 |
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长期 |
| 五 |
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
10.公交线网以中心城区为主体向城市新区、园区和城市周边延伸,减少公交线网盲区,扩大服务范围。2020年底前,新增高新区—河东新区、金桥新区—老城区、河东新区二期(八馆一中心)—荣兴东辰国际学校—老城区、产业专线(金桥新区—高新区—国开区)线路。适时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正点率和运行速度;适应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积极发展城市景观公交、旅游公交、城乡公交、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长期 |
| 11.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打造公交服务品牌,提升公交服务品质,群众满意率达到85%。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资委、遂宁发展公司、安居区政府 |
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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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提高公共交通装备水平 |
12.科学有序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船山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长期 |
| 13.到2021年底,城市公共交通万人拥有量不低于8标台,更新和新增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50%。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遂宁发展公司、安居区政府 |
2019—2021年 |
||
| 七 |
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发展 |
14.市城区(含河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现有固定公交站台电子站牌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公交站台电子站牌纳入站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现公交运行数据资源共享。 15.提升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16. 加大"交通一卡通"推广发行力度,完善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对公交刷卡终端进行升级,实现遂州通、交联卡二维码成遂互通,支持"人脸识别应用、云闪付、第三方支付"等APP线上消费支付。 17.公交站台和公交车载视频系统与天网工程数据全面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2021年底 |
| 八 |
健全公交安全维稳管理体系 |
18.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和行业稳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公交公司应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安装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安全设施,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城区公交车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国资委、遂宁发展公司、安居区政府 |
长期 |
| 十 |
优化从业人员政策环境 |
19.健全公交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相匹配的稳定增长机制,为城市公交企业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维护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驾驶员队伍稳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遂宁发展公司、安居区政府 |
长期 |
| 十一 |
加快公交都市创建 |
20.制定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相关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2020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