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中医院:

根据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7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