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科室 (科级事业单位) | 履职事项 | 工作事项名称 | 工作事项类别 | 责任人 | 备注 |
1 | 1.办公室 (主任:付飏, 负责人:邹文) | 1.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 | 1.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其他类 (行政奖励) | 邹文 | 表彰奖励由市政府牵头,统计局按照要求承办 |
2 | 2.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 其他类 (行政奖励) | 邹文 | 表彰奖励由市政府牵头,统计局按照要求承办 | ||
3 | 3.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其他类 (行政奖励) | 邹文 | 表彰奖励由市政府牵头,统计局按照要求承办 | ||
4 | 4.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其他类 (行政奖励) | 邹文 | 表彰奖励由市政府牵头,统计局按照要求承办 | ||
5 | 5.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其他类 (行政奖励) | 邹文 | 表彰奖励由市政府牵头,统计局按照要求承办 | ||
6 | 2.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科 ( 科长:何望舒) | 1.承担市本级和市直园区统计领域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统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 1.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执法类 (行政处罚) | 何望舒 | 流程图二 |
7 | 2.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 | 行政执法类 (行政处罚) | 何望舒 | 流程图二 | ||
8 | 2.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 1.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执法类 (行政处罚) | 何望舒 | 流程图二 | |
9 | 2.组织实施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 其他类 | 何望舒 | 流程图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10 | 3.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 1.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其他类 (行政奖励) | 何望舒 | 表彰奖励由市政府牵头,统计局按照要求承办 | |
11 | 2.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其他类 (行政奖励) | 何望舒 | 表彰奖励由市政府牵头,统计局按照要求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