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陈古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射府〔2013〕6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射洪县陈古镇人民政府驻地由陈古镇玉皇社区政府街1号迁移至陈古镇玉皇社区新街1号。
二、原址置换出的土地纳入国土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搬迁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乡镇政府驻地迁移过程中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四、你县遵照此批复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报批立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