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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遂宁市审计局 对全市乡村振兴相关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进点公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3-06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2月13日起,对全市2021年至2024年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主要内容是:重点检查各县(市、区)2021年至2024年中央、省市和县级地方财政安排的各类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他涉及乡村振兴的到人到户补贴资金。

审计组组长:杨志敏

审计组副组长:卢俊德 王  杨

审计组主审:于春雷 李佳伦

廉政监督员:王  旭

各审计小组成员:

序号

被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成员

序号

被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成员

1

船山区人民政府

廖晓芳、孙宗明、张春梅等

4

蓬溪县人民政府

李  超、王  燚、任  雨等

2

安居区人民政府

陈  梅、何  波、敬海瑛等

5

大英县人民政府

李佳伦、李  娟、刘  敏等

3

射洪市人民政府

李婧怡、黄  平、章  浩等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被审计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0825-2322517

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25-2320738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0825-2315588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nsjjj@163.com

遂宁市审计局

2025年2月13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信、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牟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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