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2月13日起,对全市2021年至2024年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主要内容是:重点检查各县(市、区)2021年至2024年中央、省市和县级地方财政安排的各类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他涉及乡村振兴的到人到户补贴资金。
审计组组长:杨志敏
审计组副组长:卢俊德 王 杨
审计组主审:于春雷 李佳伦
廉政监督员:王 旭
各审计小组成员:
序号 | 被审计单位 | 审计小组成员 | 序号 | 被审计单位 | 审计小组成员 |
1 | 船山区人民政府 | 廖晓芳、孙宗明、张春梅等 | 4 | 蓬溪县人民政府 | 李 超、王 燚、任 雨等 |
2 | 安居区人民政府 | 陈 梅、何 波、敬海瑛等 | 5 | 大英县人民政府 | 李佳伦、李 娟、刘 敏等 |
3 | 射洪市人民政府 | 李婧怡、黄 平、章 浩等 |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被审计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0825-2322517
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25-2320738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0825-2315588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nsjjj@163.com
遂宁市审计局
2025年2月13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信、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牟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